1、憑本人身份證、戶口名簿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個人赴港澳遊。 申請個人旅遊須填寫所在地區的《XX省(市)居民往來港澳地區旅遊、探親、商務申請表》一份(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 不能使用圓珠筆), 提交申請人小2寸(48mm×33mm)背景為藍色的正面免冠光學光面彩色近照二張 (其中一張貼在申請表上)。
2、交驗申請人的身份證 、戶口名簿原件 , 提交影本(複印身份證、戶口名簿個人資料頁在同一張A4紙上即可)。 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 再次申請赴港澳訪問簽注的, 無須提交身份證、戶口名簿的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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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向公安部門通報出境備案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單位領導及銀行、金融等部門工作人員, 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個人赴港澳訪問簽注, 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提交單位意見後向公安部門申請。 其他人員, 直接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無需提交單位或派出所意見。
4、經公安機關審查, 只要不是國家法律規定的不准出境人員, 都會得到批准, 並根據申請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及“F”簽注(訪問簽注)。 “F”簽注種類有3個月一次有效和3個月兩次有效兩種(由申請人自願選擇), 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時間為7天。 簽注用完後, 可再次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個人旅遊的申請次數不受限制。
5、持個人訪問簽注, 在有效期內可自行持證出境赴香港、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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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辦結時限:首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的, 15個工作日完成;再次申請簽注的, 10個工作日完成。
7、申請個人赴港澳游的人員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港澳兩地的有關法律, 如違反上述法律, 將依法查處。 對在港澳期間違反當地法例、非法居留、非法就業以及行騙等人員,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 1至5年內不再批准其出境申請。
寶寶港澳通行證辦理與大人相似, 可由父母代辦, 要帶上寶寶出生證, (如果寶寶戶口的戶主是父母本人就可以不用), 大人一定要本人親自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