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離婚率的不斷攀升, 單親家庭的子女教育問題口益突出, 構成了家庭教育心理諮詢的重頭戲。
現擇數例於後:
諮詢一:
我的孩子原先是個誰見誰愛的乖孩子。 離婚後, 孩子歸我監護, 可他那少廉寡恥的父親, 卻經常瞞著我往學校給孩子送吃的, 送用的, 送玩的, 還不時把孩子接去動物園玩, 逛兒童公園, 游海底世界, 把孩子玩野了, 心也玩散了, 學習成績直線下降, 怎麼辦?
諮詢二:
我的孩於溫文爾雅, 很講禮貌, 曾被學校評為“三好學生”。 可從我們離婚後, 他一度消沉, 後來不知怎麼的, 越來越野, 越來越耍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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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三:
我的女兒聰明伶俐, 長得也靈秀, 是父母的掌上明珠。 離婚後, 考慮到我下崗, 經濟無著, 歸她父親監護。 她父親再婚後, 她與繼母始終不和。 她繼母就慫恿她父親打她……前些時日, 聽說才13歲的女兒偽造身份證去當坐台小姐。 我的心被撕得粉碎。
〔分析〕
理想的家教是完全家庭中父愛與母愛的有機結合, 傳統謂之“父嚴母慈”。 母愛, 發揮著兒女感情港灣的作用;父愛, 起著兒女行為規範監督的功能。 家庭的破損或夫妻的分道揚鐮, 家庭教育的周延便告結束, 事故便接踵而至, 三個諮詢都說明了這個現實。
日本國分康孝《婚姻心理分析》闡及“離婚與子女”時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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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親的離異總是會使子女陷入深深的不安, 感受著被父母拋棄的孤獨……很容易產生自卑感和喪失闊步人生的豪情壯志。 ”津留宏和泉宇佐《結婚心理學》則一針見血, 指出:“孩子常常會因父母離婚而行為不良。 ”
我們知道, 夫妻是“一世姻緣”, 父母與子女是“二世姻緣”;夫妻的婚可以離, 但父母與子女的情和對子女的責任卻不能離。 夫妻縱使離了婚, 也應該不失為無愧於子女的父母, 共同把子女撫育成人, 離婚不離親子情。
第一種類型, 謂之“忽視型”。 母親傾向于任何時候都不提起父親, 似乎壓根兒就沒有父親一般。 這種教育, 只有在孩子確實不知道父親, 而母親決定獨立地教育孩子時, 這種類型才有可能被認為是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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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類型, 謂之“貶低型”。 母親企圖貶低父親, 企圖從孩子的記憶中抹掉對父親的一切好印象。 母親盡全力使孩子相信:父親是個壞人, 家庭就是被他拆散的。 即使情況果真如此, 這種教育立場也是不可取的。 因為, 孩子會把母親的這種不友好態度, 看成是不公正的;而且, 隨著年齡的增長, 事理的明白, 孩子便開始批判地對待母親, 不再尊重母親, 把由於自己失去父親的委屈轉移到母親身上。 於是, 母子的矛盾產生了, 母親在孩子心目中的威信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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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類型, 謂之“面對型”。 面對現實, 使孩子把父親看成是個普通的人, 有優點也有缺點與弱點。 這種家教類型最明智, 容易為孩子所接受, 但對母親來說卻是最困難的。 它要求母親有不尋常的容忍力, 善於自我監督, 控制自己的情緒, 克服由委屈和不公正而引起的痛苦。 如果母親自覺地持此立場;那麼, 將有助於克服由於沒有父親帶來的教育困難。
孩子歸母親撫養, 情況如此;倘若歸父親撫養, 道理也完全一樣。
無可奈何花落去, 似曾相識燕歸來。 婚姻無可奈何地解體了, 怎樣降低對載著自己基因的子女的衝擊呢?只有離婚不離親子情, 面對現實, 忘卻恩怨, 從最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