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 首先要強調的是, 父母既然生了孩子, 就有責任撫養他。 絕不可以十分幼稚地覺得“孩子的出現打擾了自己以往的生活、娛樂及社交等, 所以請一個人替我撫養孩子, 還可擁有原先的生活方式。 ”實際上, 這是一種十分自私的想法。 結果會因為自己一時的偷懶, 傷害了自己與孩子間的親密關系, 同時傷害了子女未來的身心發展。
有時為了我們自己好不容易奮斗出來的事業, 或為了維持家庭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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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最好采取日托的方式
換句話說, 每天下班以后要留出與孩子交流的時間, 在這段時間中, 給孩子充足的愛及親情, 盡可能滿足他各種適當的需要, 這樣, 父母與孩子間的親密關系不但不會由于日托而受到傷害, 而且, 如果孩子在白天受到了傷害, 也可以晚間得到彌補。 在選擇托付的對象時, 應注意兩點:
1、在孩子1歲以前, 應選擇專人來托養, 這樣可以滿足孩子的各種需要。
2、在孩子走穩以后, 可以將孩子送入設備完善且老師們充滿愛心的托兒所托養, 因為這時孩子已經開始對其他小朋友有興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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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隨時觀察子女行為的表現
了解托養的對象是否合適, 如有任何的不當, 應立刻加以更換或補救。
三、 觀察子女與托付對象間的關系
如果他們非常親密, 相處融洽, 你就不必太操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