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色體遺傳疾病即染色體病, 是由染色體病變導致人體結構與功能異常的疾病。 染色體病在人群中並不少見, 目前已知的人類遺傳病中, 因染色體不正常引起的疾病約300多種, 這類患者的細胞染色體都具有一定的數目異常或結構異常。 因此, 通過實驗室的染色體檢查即可診斷。
通過顯微鏡對染色體進行分析就可以完成對染色體病的診斷。 從事這項工作的醫務技術人員都經過專業培訓, 因而有一定的經驗。 他們不難在顯微鏡下把一個完整的染色體核型區分為:A、B、C、D、E、F、G7個組, 並根據染色體的結構特點及數目認真查對每一個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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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染色體遺傳病有顯性和隱性之分, 有此病患兒的母親再度妊娠須遵循下列原則:
(1)常染色體顯性遺傳病。 患兒如有患病的親代, 即患者父母之一是患者, 那麼再生育時每胎都有1/2機會發病, 再發風險太高, 這種情況最好不要再育。
患兒無患病的親代, 即父母正常, 經過家系調查又無遺傳病發生史。 這種情況下, 患兒的出現多是突變產生的, 一般突變率較低, 可以生育第2胎。
(2)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 患兒父母外表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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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新生兒期可以防治的病種, 如苯丙酮尿症、半乳糖血症等, 在有條件的地區允許生第2胎(必須在第1胎已造成了不可逆的智力低下等病理損害時), 但出生後必須做實驗室檢查, 如是患兒, 須及時治療, 終身用藥或控制飲食。
一般情況下, 染色體異常攜帶者多數屬於易位攜帶者, 該患者的體格與智力跟正常人沒什麼不同, 但從以下情況可能發現其為染色體易位攜帶者:生育多發性先天性畸形兒(有不平衡易位);婦女有習慣性流產史, 原因經其他方法(非染色體檢查)檢查未能確定的, 30%~40%的先天愚型由第21對染色體的易位所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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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患者的生育遵循下麵這條原則:
易位攜帶者生育下一代染色體不平衡易位小兒危險性的大小, 根據易位的類型及攜帶者是父親還是母親而變化, 臨床上顯示平衡易位多於不平衡易位。
對易位攜帶者的直系親屬還需進行核型分析及隨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