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很殘忍, 但是我們也不能不提。
由於某些特殊原因, 孕媽咪會招致不良惡果或危險, 只有終止妊娠, 進行引產手術, 才能確保母體健康或使胎兒脫離宮內險境。 凡孕媽咪妊娠28周後具有以下不良情況者, 均應經醫師確定, 施行引產手術:
患慢性腎炎的孕媽咪有些患者本來就不宜懷孕, 在懷孕後更會加重腎臟負擔, 促使各種症狀加重, 不利胎兒的生長發育和母體的恢復。
有重度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的孕媽咪病症發生在妊娠中期和後期, 孕媽咪全身小血管收縮, 出現血壓升高、頭痛頭暈、嘔吐、下肢水腫、小便排出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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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水過多的孕媽咪孕媽咪羊水過多時, 子宮底會急驟升高, 壓迫孕媽咪的胃, 甚至使心臟移位, 常會導致孕媽咪心悸、憋氣, 難以平臥, 影響睡目民和飲食。
宮內死胎倘若孕媽咪感覺胎動消失, 經醫生檢查確定胎兒死在宮內者, 應立即引產排除死胎, 以保孕媽咪生命安全。
孕媽咪患有糖尿病或其他嚴重器質性疾病患這些病症的孕媽咪, 因身體虛弱、精力不濟, 繼續妊娠時對孕媽咪本身與胎兒都不利, 應當考慮引產。
以超聲波等法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