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妊娠後是不是就不能用藥了呢?當然不是。 專家提醒孕期用藥必須遵循以下幾條原則:
1.可用可不用的藥物儘量不用, 尤其在妊娠15~60天內應特別慎重。
比如:發燒時可用溫水浴、酒精擦浴等物理降溫方法。 也可靜脈滴注糖鹽水來促進降溫, 不一定非要使用退熱劑。
2、儘量避免使用新藥。
因為新藥沒有經過大量的臨床驗證, 有很多毒, 用還沒有被發現。 例如最使人痛心的就是反應停事件。 藥物剛剛研製生產出來時, 只知道它對妊娠反應確實有很好的療效, 對孕婦本身無毒副作用, 而它對發育中的胎兒的致畸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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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藥必須權衡利弊, 如果疾病危及孕婦健康甚至生命, 則應及時用藥, 因為藥物致畸的發生率有57%~67%。
4、必須用藥時應選用對胎兒危害較少的藥物。
5、孕婦必須在醫生指導下使用藥物, 並嚴格掌握用藥劑量和用藥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