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併風濕性心臟病、冠心病、心肌炎、心律失常或由妊娠引起的心臟病都稱為妊娠合併心臟病。
診斷:如果妊娠期發現有水腫、明顯的心臟雜音, 經過X線檢查、心電圖及超聲心動圖出現異常, 那麼孕婦有可能合併了心臟病, 當然如果妊娠前有心臟病病史, 發病的機率就更高些。
妊娠合併心臟病對母體的影響:
輕度的心臟病, 心臟代償功能尚好, 在醫生的指導下多能耐受妊娠。 對於嚴重的心臟病, 易併發心力衰竭, 危及孕婦和胎兒的生命。
對於妊娠高血壓綜合征所致心臟病, 如處理不及時, 發生心力衰竭者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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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心力衰竭病史者, 妊娠後發生心力衰竭的機會增加。
凡35歲以上的心臟病合併妊娠者近期預後較差, 因為心臟病的病變隨年齡增長而進展, 心臟的代償功能隨年齡增長而減退。
無論哪一類心臟病合併妊娠, 凡併發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嚴重貧血、嚴重感染或伴有其它疾病者, 其預後均較差。
心臟病合併妊娠者預後好壞與處理有一定關係。 病情嚴重而複雜, 如診斷正確, 治療及時, 用藥恰當, 可爭取到較為滿意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