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併的急、慢性腎臟病主要是指急性腎盂腎炎和慢性腎炎。
急性腎盂腎炎是妊娠期常見的一種併發症,
發病率為0.5%~8%,
如不徹底治療,
以後反復發作即成為慢性腎盂腎炎,
甚至發展成為腎功能衰竭。
急性腎盂腎炎表現為寒戰、高熱,
可引起流產、早產。
在妊娠早期,
高熱還可使胎兒神經管發育障礙,
無腦兒發病率遠較正常妊娠高。
另外,
妊娠期的急性腎盂腎炎有30%可發生中毒性休克。
慢性腎炎是一種臨床綜合征,
最常見的是慢性腎小球腎炎。
一般認為,
妊娠會使已有的慢性腎炎加重。
因為妊娠期處於高凝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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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發生纖維蛋白沉積和新月體的形成,
而且某些
妊娠合併症也會加重腎臟病變的程度,
如發生先兆子癇時,
腎小球濾過率和腎血流量都降低,
嚴重時可發生腎功能衰竭或腎皮質壞死。
慢性腎炎對胎兒的影響則視腎炎的程度而異,
如在病早期僅有蛋白尿無高血壓,
血清肌酐小於132.6微摩爾/升者,
則對胎兒影響小。
但慢性腎炎病程長者,
由於胎盤表面被纖維素樣物質沉著,
滋養層的物質交換受阻礙,
致胎盤功能減退而引起胎兒宮內生長受限,
甚至胎死宮內。
孕婦如有高血壓、氮質血症時,
其腎功能惡化機會增多,
則流產、死胎、死產的機會也隨之增多。
血壓越高,
肌酐水準越高,
對母、兒的危險越大。
妊娠合併慢性腎炎應被視為高危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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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產前門診應重點隨訪。
因妊娠期新陳代謝率增加,
腎負荷增加,
因此應給予正確處理,
以免病情惡化。
應指導孕婦遵守適當的醫療生活制度,
避免濕冷、過度疲勞、鏈球菌感染及避免用對腎臟有刺激的藥物和避免精神創傷。
治療上除對症治療,
如降壓,
限制鹽、水攝入,
糾正低蛋白血症之外,
應根據病情輕重不同區別對待。
如早孕時屬蛋白尿型和高血壓型,
孕前肌酐132.6微摩爾/升、尿素氮4.64微摩爾/升,
孕期該值不升高,
可在嚴密監測下補充蛋白等治療,
左側臥位,
繼續妊娠。
在妊娠過程中,
要反復監測胎兒胎盤功能、肌酐及尿素氮,
防治先兆子癇。
對有氮質血症、腎功能不全的重症患者,
母、兒預後均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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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及時終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