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糖尿病治療應使孕婦血糖水準接近正常又不引起低血糖, 和防止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為原則。 在早孕3個月內要嚴格控制血糖, 避免畸胎、流產及死胎等的發生。 早孕時如伴有高血壓、冠狀動脈硬化、腎功能減退或有增生性視網膜病變者, 則應考慮終止妊娠。 如允許繼續妊娠, 患者應在高危門診檢查與隨訪, 孕28周前, 每月檢查1次。 孕28周後每2周檢查1次。 每次均應做尿糖、尿酮體、尿蛋白及血壓、體重的測定。
(1)飲食治療:孕期飲食不宜過分控制, 否則易引起低血糖性酮症, 每日熱能按146.44焦/千克計算, 並應補充維生素、鈣、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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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藥物治療:在飲食控制無效時可用藥物治療, 孕婦一般不用口服降糖藥, 因降糖藥可通過胎盤到達胎兒, 引起胎兒胰島增生, 分泌過多胰島素導致胎兒因低血糖死亡, 並可能誘發胎兒多種畸形。 故最好應用胰島素控制血糖水準, 以採用注射胰島素為宜。 胰島素的用量應根據血糖水準而調整。 通常應用正規胰島素, 若血糖在8.33~13.87毫摩/升, 每次可給4單位正規胰島素, 如在13.87毫摩/升以上, 每次可用10~20單位, 餐前半小時皮下注射, 每日3~4次。 以後視餐前尿糖反應增減, 要求尿糖維持在“+”, 以後每隔2~3日參照尿糖持續陽性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