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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甲狀腺功能亢進

妊娠能使患者的心血管系統癥狀加重, 甚至出現心力衰竭和甲亢危象, 重癥或經治療不能控制的患者, 容易引起流產、早產、死胎。
【臨床表現】
1.癥狀
(1)起病可急、可緩, 進展迅速, 甚至出現甲狀腺危象。
(2)有新陳代謝亢進表現, 如心悸、心動過速、畏熱、多汗、神經過敏、神經衰弱、食欲亢進, 但有消瘦、疲乏、腹瀉等。
2.體征
(1)心率及脈率增加。
(2)甲狀腺腫大, 可觸及震顫及昕到血管雜音。
(3)突眼。
(4)手指震顫。
(5)脈壓增寬。
3.甲狀腺危象時診斷
(1)起病突然, 臨床癥狀加重。
(2)心率每分鐘超過l40次。
(3)體溫高于39℃。
(4)伴有燥躁不安、譫妄、嗜睡、昏迷等癥狀及氣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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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惡心、嘔吐、腹瀉、黃痘、脫水、電解質紊亂和酸堿平衡失調。
【輔助檢查】
1.血清總甲狀腺素(TT4)和總三碘甲狀腺原氨酸(IT3)。 正常婦女rIT4為5~13Ug/dl, IT3為70~ 244ng/dl。 妊娠后輕度增高, 甲狀腺功能亢進時明顯增高。
2.血清游離T3、T4(FT3、FT4)是比較敏感的指標, 直接反映體內甲狀腺激素水平。 正常婦女:FT3為3.97.4pg/ml, FI4為20~ 40pg/ml。 甲狀腺功能亢進時明顯增高。
3.游離甲狀腺指數(FT4I)能較準確反映甲狀腺功能。 甲狀腺功能亢進時增高。
4.甲狀腺素結合蛋白( TBG)。 正常婦女為13~ 25/rg/dl。 妊娠時增加, 甲狀腺功能亢進時明顯增加。
【診斷】 既往有甲狀腺功能亢進病史, 結合臨床表現和輔助檢查可確診。
【治療】
1.對孕婦要調整全身功能狀態, 注意休息, 避免體力勞動和精神緊張, 可適當給予安定、利眠寧、魯米那等鎮靜劑口服。
2.抗甲狀腺功能亢進藥物治療
(1)妊娠12~14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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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用放射性1 l和I診斷或治療, 以免對胎兒造成不良影響。
(2)孕期抗甲狀腺藥物用量宜減少。 不宜過量, 一般劑量為非孕期時半量, 用藥過程中可根據病情變化隨時調整用量, 不可驟然停藥。
(3)妊娠期間治療以硫脲類藥物為主, 丙基硫氧嘧啶
(7)為首選。 其用量為200~500mg/d, 分3次口服。 一旦病情控制, 應逐漸減少劑量至維持量。 該類藥物可引起粒細胞減少, 應定期查白細胞及分類。
(4)不應把患者甲狀腺功能控制在非孕期的正常甲狀腺功能水平, 治療過度會造成孕婦及胎兒甲狀腺功能減退、胎兒甲狀腺腫大。
3.妊娠期手術治療指征
(i)藥物不能控制甲狀腺功能亢進癥狀時。
(2)實質性, 多發性甲狀腺瘤懷疑有癌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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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狀腺腫大明顯有壓迫癥狀時。
(4)合并有甲狀旁腺功能障礙時。 手術應在16-20周施行。 術后補充甲狀腺素片, 以防孕婦出現甲狀腺功能減退及流產、早產。
4.產科處理
(1)妊娠合并甲狀腺功能亢進不是終止妊娠的指征, 一般孕婦通過藥物治療可安全度過妊娠和分娩期。 如合并甲狀腺功能亢進性心臟病、高血壓等重癥合并癥時, 才考慮終止妊娠。
(2)妊娠期應加強對孕婦及胎兒監護, 妊娠36周提前入院待產。
(3)產時應盡量經陰分娩, 臨產后應給予精神安慰、減輕疼痛, 給予鎮靜劑, 如肌肉注射安定lOmg, 吸氧, 注意能量補充, 縮短第二產程, 可采用手術助產。 若有產科指征時, 應行剖官產。
(4)分娩時應預防感染, 預防甲亢危象發生。
(5)產后若孕婦需服用抗甲亢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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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不宜哺乳。 應仔細檢查新生兒甲狀腺, 并測臍血中B、T值。 若發現異常, 需及時治療。
5.甲狀腺危象的治療
(1)高熱時用物理和藥物降溫, 必要時行人工冬眠。
(2)用抗交感神經藥物, 如心得安10~ 30mg.每日3次口服, 控制心率。
(3)碘化鈉溶液0.5。 1.Og加于10 010葡萄糖液500ml中靜脈滴注, 或復方碘溶液3rrd口服, 每6小時1次, 抑制甲狀腺素向血中釋放。
4)丙基硫氧嘧啶要加倍服用, 癥狀緩解后減量。
(5)應用腎上腺皮質激素, 如地塞米松lOmg靜脈滴注。
(6)糾正脫水、電解質紊亂及酸堿平衡失調。
(7)病情穩定后2~4小時, 結束分娩或行剖宮產術。
(8)分娩后用大量廣譜抗生素, 預防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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