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呼吸系統疾病的藥物一般來說都會對孕婦產生一定的不良影響,
需慎重使用。
但是,
並非在整個妊娠期都不能服用所有的藥物,
尤其是有的孕婦患有哮喘、或較嚴重的咳嗽時,
藥物本身對胎兒所造成的危害都沒有缺氧對其所造成的危害大,
大多數患哮喘的孕婦過分的擔心藥物對胎兒產生的有害作用,
通常忽視了哮喘本身對胎兒生長發育所造成的不利影響。
因此,
在孕期患有哮喘疾病的孕婦服用藥物是非常必要的,
權衡利弊,
選擇一些對胎兒影響相對較小的藥物。
沙丁胺醇氣霧劑為腎上腺素β受體激動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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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哮喘在懷孕的頭3個月內發作時可以使用。
在臨產前使用β-2受體激動藥可延遲產期。
尼多酸鈉和色甘酸鈉是一種具有較強的抗炎活性的抗過敏藥,
需謹慎用於預防妊娠期不同程度的哮喘。
紮魯司特為白三烯受體拮抗劑,
用於預防中、輕度哮喘,
可權衡使用。
氨茶鹼為控制哮喘發作的傳統茶鹼類藥物,
在病情需要時也可權衡利弊使用,
但需注意避免劑量過大,
而且在妊娠早期不宜使用。
二丙酸倍氯米松是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物中最常用的藥物,
該類藥物對胎兒可能會造成不良的影響,
但是,
在妊娠期哮喘嚴重發病引起的缺氧的危害可能比腎上腺皮質激素更大,
因此,
當病情確實需要用激素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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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諮詢相關專業醫生,
在醫生的指導下謹慎使用,
控制哮喘發作的途徑主張以吸入激素為主,
以避免產生全身性副作用,
且不宜過早應用,
為了防止引起胎兒齶裂、兔唇等畸形危險性,
通常為妊娠的十四周後開始使用。
注意腎上腺素不應在臨產前後哮喘發作時使用,
以免引起子宮收縮而導致胎兒的供血不足。
含有可待因成分的鎮咳藥可待因、右美沙芬等成癮性鎮咳藥,
可透過胎盤,
致胎兒成癮,
引起新生兒的戒斷症狀,
分娩期會因使用此類藥物而引起新生兒的呼吸抑制,
懷孕三個月內的女性禁止使用;超過3個月的孕婦謹慎使用。
總結:大家需改正一種錯誤的認識,
孕期服用藥物對胎兒所產生的危害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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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很多孕婦都會堅持不服用任何藥物。
其實不然,
如患有哮喘、咳嗽等疾病的孕婦若不服用藥物,
則會導致胎兒缺氧,
這樣比不服用藥物對胎兒造成的傷害更大,
但使用藥物也應據懷孕的時間及病情的嚴重程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