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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孕媽媽忌用的藥物有哪些

孕婦用藥不當則對胎兒危害極大。 例如抗癌藥、激素類藥、抗生素藥、鎮靜催眠鎮痛藥、麻醉藥、解痙藥、抗瘧藥、抗癲癇藥、抗凝血藥、降壓利尿藥、抗糖尿病藥、抗結核藥、抗甲狀腺藥等。 這些藥物都能直接破壞發育尚不成熟的胚胎。 使其形態、結構上發生異常, 並能使胎兒神經、呼吸、血液等系統受到傷害。 因此孕婦在使用藥物時要特別慎重。 孕期儘量不要用藥, 尤其是在懷孕初期(1~4個月), 如果病情需要用藥, 必須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

(1)麻醉藥乙醚、笑氣、氟烷等有抑制呼吸作用。 懷孕1~10個月應慎用。

(2)抗癌藥甲氨蝶呤、巰嘌呤、環磷醯胺、馬利蘭、苯丁酸氮芥、放線菌素D等會導致胎兒腦膜膨出、腎或輸卵管缺損、腦積水、兔唇、四肢畸形、流產、死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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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1~10個月應禁用。

(3)抗凝血藥雙香豆素會導致胎兒腦出血或死亡。 懷孕1~10個月應禁用。

(4)激素類藥潑尼松龍會導致無腦兒、發育遲緩, 懷孕1~4個月應禁用, 懷孕5~10個月應慎用;睾酮會導致陰☆禁☆蒂肥大, 陰☆禁☆唇、陰囊樣融合, 懷孕1~10個月應禁用;黃體酮會導致女性生☆禁☆殖☆禁☆器男性化, 懷孕1~7個月應禁用, 懷孕8~10個月應慎用。 炔諾酮會導致脊柱裂、心臟和腎臟畸形, 懷孕1~10個月應禁用;己烯雌酚會導致男性胎兒女性化、女嬰陰☆禁☆道腺癌(15~20歲之間), 懷孕1~10個月應禁用。

(5)抗生素鏈黴素會導致神經性耳聾(如果1次1克, 1周2次無妨), 懷孕1~4個月應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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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5~10個月應慎用;四環素會導致乳齒黃染、手指畸形、先天性白內障、死胎、溶血性貧血、黃疸、抑制骨骼生長, 懷孕1~10個月應禁用;氯黴素會導致粒細胞缺乏症、灰嬰綜合征, 懷孕1~10個月應禁用;卡那黴素會導致神經性耳聾、腎功能損害, 懷孕1~4個月應禁用, 懷孕5~10個月應慎用;慶大黴素會導致腎功能、聽力障礙, 懷孕1~10個月應慎用;磺胺類藥物會導致胎兒畸形, 懷孕1~7個月應禁用, 懷孕8~10個月應慎用。

(6)抗瘧藥奎寧會導致先天性耳聾、腦積水、馬蹄腎、心臟及四肢畸形, 懷孕1~10個月應慎用;乙胺嘧啶和氯喹會損害胎兒視網膜, 懷孕1~4個月應禁用, 懷孕5~10個月應慎用。

(7)鎮靜催眠鎮痛藥苯巴比妥類會導致抑制呼吸、血凝障礙、畸形、死胎, 懷孕1~4個月應禁用, 懷孕5~10個月應慎用;氯丙嗪會導致視網膜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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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1~4個月應禁用, 懷孕5~10個月應慎用;水楊酸、呱替啶、嗎啡、酞胺呱啶酮會導致畸形, 懷孕1~4個月應禁用, 懷孕5~10個月應慎用。

(8)降壓利尿藥氯噻嗪會導致血小板減少、死亡, 懷孕1~10個月應慎用;利血平會導致抑制發育、出生後呼吸障礙, 懷孕1~10個月應慎用;神經節阻斷藥會導致低血壓、顱內出血、死亡, 懷孕1~10個月應禁用;氫氯噻嗪會導致死胎, 懷孕1~10個月應禁用。

(9)抗糖尿病藥甲苯磺丁脲會導致流產、早產、畸形、死胎, 懷孕1~10個月應禁用。

(10)抗結核藥異煙肼會導致智力減退、出生後抽筋, 懷孕1~4個月應禁用, 懷孕5~10個月應慎用;利福平會導致畸形, 懷孕1~4個月應禁用, 懷孕5~10個月應慎用;對氨基水楊酸會導致畸形、新生兒出血, 懷孕1~10個月應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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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抗癲癇藥苯妥英鈉會導致齶裂、唇裂、小頭畸形或先天性心臟病、早產、低體重兒, 懷孕1~7個月應禁用, 懷孕8~10個月應慎用。

(12)抗甲狀腺藥碘及碘化物會導致甲狀腺腫大、新生兒大腦發育不全, 懷孕1~10個月應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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