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檢查的次數, 一般在妊娠28周前, 每4周1次;28~36周, 每2周1次;36~40周, 每週1次。 這是因為越到妊娠後期, 越容易發生異常, 因此, 檢查間隔時間也需要縮短。
特別要值得注意的是, 除定期檢查之外, 如發生出血或疼痛也要立即到醫院進行妊娠檢查。
定期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內診:要懷著平靜的心態接受檢查, 內診與否應遵醫囑進行。
◇超聲波檢查:超聲波檢查是利用超聲波診斷裝置把腹中胎兒的模樣影像化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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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血壓:妊娠期間最好經常測量一下血壓, 特別是懷疑患有妊娠高血壓的孕婦, 必須進行血壓測量。 如果收縮壓超過140毫米汞柱、舒張壓高於90毫米汞柱, 就可能患妊娠高血壓。
◇胎兒心臟搏動檢查:妊娠11周左右時通過超聲波多普勒法可以聽到胎兒心臟搏動聲, 從而察看胎兒心臟搏動次數或節奏有無異常。
◇測量體重:體重是判斷妊娠期間身體是否正常的一個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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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子底長度測量:從妊娠5個月腹部逐漸鼓起來開始測量, 測量子宮與胎兒的大小, 察看胎兒發育是否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