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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慎用和禁用的抗感染藥物

許多抗感染藥物較易通過胎盤屏障進入胎兒體內, 其中某些藥物在體內消除較慢或在組織中蓄積多, 對胎兒的毒性遠比母體嚴重。 妊娠期被列為慎用或禁用的可能致畸的抗菌藥如四環素類、氯黴素、氨基糖苷類、喹諾酮類、磺胺類、硝基咪唑類等。 藥物對胎兒及新生兒的作用表現較為典型的綜合征, 如四環素類能引起小胎綜合征, 表現為體部及腦發育低下, 關節活動差, 對新生兒、嬰幼兒牙齒、骨骼發育的影響, 對肝臟的損害及加重氮質血症等;氯黴素引起灰嬰綜合征等, 基於以上因素孕婦均須避免應用這些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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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妊娠期慎用的抗感染藥物

某些抗感染藥物對母體和胎兒有一定影響, 臨床應用中如有用藥指征應充分權衡利弊後再慎重選用。

(1)氨基糖苷類抗生素有耳、腎毒性, 但其發生率為3%~11%, 故應根據病情謹慎使用。 嬰兒出現聽力障礙主要與用藥量有關, 與妊娠月份的關係不大, 必需應用時可考慮給藥劑量及給藥時間, 如小劑量短時間用藥。 鏈黴素、卡那黴素對第八對腦神經損害的危險性高於其他氨基糖苷類藥物, 妊娠期避免使用。

(2)甲硝唑、替硝唑、奧硝唑等硝基咪唑類抗厭氧菌、治療滴蟲病藥物對細菌細胞有致突變作用, 故認為對人類亦有危險, 因此妊娠前期(頭3個月)內輕易不要使用, 確有必要使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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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局部應用為妥。

(3)抗菌中草藥大青葉有直接興奮子宮平滑肌的作用, 故大劑量可導致早產, 應慎用。 板藍根和大青葉屬同類植物, 亦應慎用。

2.妊娠期禁用的抗感染藥物

此類藥物能致胎兒畸形或對母體及胎兒有不良影響。

(1)喹諾酮類抗菌藥物現今常用的有諾氟沙星(氟呱酸)、環丙沙星、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等氟喹諾酮類抗菌藥物, 在動物中並未證實有致畸、致突變作用, 但該類藥物用於幼犬和幼鼠的實驗中, 可因承重關節軟骨的永久性損害而致跛行, 在其他幾種未成年動物中也可致關節病發生, 因此該類藥物應避免用於妊娠期婦女及嬰幼兒。

(2)依託紅黴素(無味紅黴素)可導致孕婦肝內膽汁淤積症和肝臟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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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禁用。

(3)磺胺類藥物易通過胎盤, 孕婦用藥後15min胎兒血濃度可達母親80%以上, 3h後兩者幾乎相等, 因胎兒對磺胺乙醯化的能力較成人低, 故一段時間後胎兒血藥濃度超過母親, 此現象在使用長效磺胺時更顯著。 動物實驗表明長效磺胺有致畸作用, 因其有抗葉酸作用, 妊娠早期應用有致畸可能;妊娠晚期及分娩前應用可引起新生兒血小板減少, 溶血性貧血;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G-6-PD)缺乏的孕婦應用磺胺類藥物可引起正鐵蛋白血症, 有致新生兒核黃疸危險, 尤其早產兒更危險;磺胺類藥物中蛋白結合率高者, 可將膽紅素從其血漿蛋白結合部位上置換出來, 妊娠後期服用可能使新生兒出現嚴重黃疸或核黃疸。 甲氧苄啶(TMP)為葉酸拮抗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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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致畸作用, 故孕婦不推薦使用磺胺類藥物。

(4)四環素類四環素類藥物孕期使用易進入胎兒血循環, 抑制胎兒骨骼生長, 在動物中有致畸作用, 以及妊娠期間患者對四環素的肝毒性反應尤為敏感, 應避免使用。 妊娠前期使用可致胎兒四肢發育不良和小肢畸形;妊娠中期使用可致牙蕾發育不良;妊娠後期使用能引起孕婦肝功能衰竭, 故整個孕期應禁用四環素類抗生素(包括土黴素、多西環素、米諾環素等)。

(5)氯黴素類妊娠晚期及分娩時大量使用氯黴素, 可透過胎盤在胎兒體內蓄積, 不能被胎兒充分代謝, 血濃度高, 在較早期能抑制胎兒的蛋白質合成而影響生長, 但無更多引起損害的報導。 新生兒肝臟對氯黴素解毒能力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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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娩前不久或出生後48小時內即給予高劑量的氯黴素, 持續治療3~4天則可導致新生兒出現“灰嬰綜合征”, 出生後表現為嘔吐、畏食、腹脹, 進一步產生迴圈衰竭;也可因骨髓功能受抑制而發生血小板減少症、粒細胞減少, 故孕晚期禁用。

(6)呋喃類先天性G-6-PD缺乏的胎兒及乳兒有引起溶血可能, 妊娠早期應用可能對胎兒有不良影響。

(7)抗真菌藥孕婦易患白色念珠菌陰☆禁☆道炎(念珠菌外☆禁☆陰☆禁☆道病), 治療常用藥有克毒唑、制黴菌素等, 臨床應用未發現有新生兒缺陷發生率增加;酮康唑、伊曲康唑、灰黃黴素、氟康唑、氟胞嘧啶動物實驗均有胚胎毒性作用, 對人類妊娠胎兒致畸作用尚未有肯定資料報導, 故屬妊娠C類藥物。 但近年有報導妊娠期服用灰黃黴素可引發胎兒畸形,發生聯體雙胎,故孕期一般不推薦使用。

(8)抗結核藥物

①利福平胎兒血清濃度低於母親,動物實驗表明有致畸作用,妊娠早期不宜應用,必須服用時應注意肝損害,因有致出血傾向可能,孕期最後1周服藥,孕婦及新生兒應加用維生素K1。

②異煙肼胎兒血清濃度低於母親,對小鼠胚胎有毒性作用,但未發現對胎兒有致畸作用,雖有報導孕期使用過不同抗結核藥物後新生兒畸形率增加,但未肯定。以異煙肼治療的孕婦同時應加服維生素B6。

③乙胺丁醇未見孕婦用藥後胎兒致畸報導,但動物實驗有胎兒副作用,孕期有少數孕婦使用後下肢麻木及眼後神經炎等副作用,故妊娠3個月內禁用。

(9)抗菌中草藥穿心蓮可對抗孕酮,抑制絨毛滋養細胞生成,可導致流產,孕早期不宜應用。

(10)抗腸蟲藥動物實驗表明甲苯咪唑可致畸胎;鹽酸左旋咪唑妊娠早期應禁用;阿苯達唑禁用於妊娠和可能懷孕的婦女。

(11)抗瘧藥磷酸氯喹、奎寧、乙胺嘧啶均可致畸,孕婦禁用。

(12)抗病毒藥利巴韋林、西多法韋、丙氧鳥苷等均存在致畸作用和胚胎毒性,孕婦禁用。

但近年有報導妊娠期服用灰黃黴素可引發胎兒畸形,發生聯體雙胎,故孕期一般不推薦使用。

(8)抗結核藥物

①利福平胎兒血清濃度低於母親,動物實驗表明有致畸作用,妊娠早期不宜應用,必須服用時應注意肝損害,因有致出血傾向可能,孕期最後1周服藥,孕婦及新生兒應加用維生素K1。

②異煙肼胎兒血清濃度低於母親,對小鼠胚胎有毒性作用,但未發現對胎兒有致畸作用,雖有報導孕期使用過不同抗結核藥物後新生兒畸形率增加,但未肯定。以異煙肼治療的孕婦同時應加服維生素B6。

③乙胺丁醇未見孕婦用藥後胎兒致畸報導,但動物實驗有胎兒副作用,孕期有少數孕婦使用後下肢麻木及眼後神經炎等副作用,故妊娠3個月內禁用。

(9)抗菌中草藥穿心蓮可對抗孕酮,抑制絨毛滋養細胞生成,可導致流產,孕早期不宜應用。

(10)抗腸蟲藥動物實驗表明甲苯咪唑可致畸胎;鹽酸左旋咪唑妊娠早期應禁用;阿苯達唑禁用於妊娠和可能懷孕的婦女。

(11)抗瘧藥磷酸氯喹、奎寧、乙胺嘧啶均可致畸,孕婦禁用。

(12)抗病毒藥利巴韋林、西多法韋、丙氧鳥苷等均存在致畸作用和胚胎毒性,孕婦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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