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在於運動, 孕婦也必須保持經常而適度的活動, 才能使全身氣血流暢。 這樣可使胎兒得以滋養, 利於順產。
古代醫家早就認識到過逸對於母子的危害, 《小兒病源方論·/J、兒胎稟》說:“懷孕婦人, ……飽則恣意坐臥, 不勞力, 不運動, 所以腹中之日胎受軟弱。 ”《萬氏婦人科·胎前》說:“婦人受胎之後, 常宜行動往來, 使血氣通流, 百脈和暢, 自無難產。 若好逸惡勞, 好靜惡動, 貪臥養嬌, 則氣停血滯, 臨產多難。 ”清代單南山在《胎產指南》中也說:“蓋婦人懷胎, 血以養之, 氣以護之, 宜時常行動, 令血氣流, 胞胎活動, 若久坐久臥, 血凝氣滯則難產,
Advertisiment
當然, 孕婦也不可過勞。 《萬氏婦人科》強調:“婦人受胎之後, ……勿登高, 勿臨深, 勿越險, 勿負重, 少有觸犯, 其胎必墮。 ”在勞作時, 動作不要太急忙, 更不要緊張。 不要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 也不宜從事劇烈的體育運動, 如踢球、跳迪斯可等, 以免損傷胎元, 引起流產或早產。
孕婦應當動靜相兼, 勞逸結合。 在妊娠的不同時期, 又有不同的側重點。 一般說來, 妊娠1~3個月應適當靜養, 謹防勞傷, 以穩固其胎。 4~7個月可增加一些活動量, 以促進氣血流行, 適應此期胎兒迅速生長的需要。 妊娠後期只能做較輕的工作, 體力勞動者要有工間休息, 不做夜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