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壓的診斷與治療

在工業化國家, 妊娠期高血壓是導致准媽媽、胎兒及新生兒發病與致殘的主要原因。 患有妊娠期高血壓會有如胎盤早脫、腦血管異外、器官功能衰竭及彌漫血管內凝血(DIC)的高危險性。

通常狀況下, 在懷孕後的第二個三個月時准媽媽的血壓會下降, 跟懷孕之前相比, 一般會下降差不多15mmHg, 而到第三個三個月時血壓又會有所上升。 一般正常血壓或慢性高血壓准媽媽會有這樣的血壓變化。 妊娠期高血壓的定義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說法, 它可以按照血壓絕對值或平均血壓值來定義, 也可以按照第二個月三個月中的血壓較第一個三個月或孕前升高的數值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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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HO妊娠期高血壓定義:(1)收縮血壓(SBP)≥140mmHg或舒張壓(DBP)≥90mmHg;(2)與孕前或妊娠期第一個三個月血壓水準比較, 其SBP升高超過25mmHg或DBP升高超過15mmHg。

2.血壓測量:血壓的測量是確定是否得高血壓很關鍵的一部, 2次偶測血壓超出正常值範圍即可診斷。 在測量以後最好是能夠記錄下血壓測量過程中第4期與第5期Korofkoff音, 同時以第4期Korofkoff音作為最初的診斷與治療監測的標準血壓讀數。

3.妊娠期高血壓分類:妊娠期高血壓有很多類型:

(1)孕前高血壓:1~5%的妊娠會出現合併有高血壓。 其診斷標準為BP>140/90mmHg。 高血壓可以先於妊娠或在妊娠的第20周以前發生, 多半會持續到產後42天以後, 並伴有蛋白尿。

(2)妊娠高血壓(妊高症):高血壓在懷孕之後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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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伴或不伴有蛋白尿。 通常情況下出現在懷孕後的第20周後, 同時大都是在產後42天以內恢復正常血壓。 特點是血壓高但組織灌注差。

(3)孕前高血壓並妊娠高血壓伴蛋白尿:高血壓可能會在懷孕後的第20周出現惡化, 其尿中蛋白定量超過3.0g/24h。 這種情況就叫做慢性高血壓合併先兆子癇。

(4)產前不能分類的高血壓:高血壓是在懷孕後的20個禮拜後出現的, 伴或不伴有全身性臨床表現。 這種類型的高血壓要在產後或產後42天時進行重新評價。 如果產後或產後42天內血壓變為正常的話就是妊娠高血壓, 可伴或不伴蛋白尿;如果血壓還是沒有恢復至正常最好應考慮是不是孕前高血壓。

4.實驗室檢查:妊娠期高血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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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伴或不伴蛋白尿的妊娠高血壓, 可以有血液系統, 腎臟及肝臟等方面的病理生理改變, 會對準媽媽和胎兒產生一些影響。

5.妊娠期高血壓的非藥物防治:懷孕後的准媽媽如果血壓為SBP在140~150mmHg, 或/和DBP在90~99mmHg時, 首先應考慮非藥物治療, 這時候要通過住院觀察來明確診斷及除外嚴重妊高症(先兆子癇)的可能。 姑息性治療應因當時的血壓、孕齡、母親與胎兒所存在的相關危險因素等情況而定, 可以通過嚴密監視、限制活動、臥床休息等來治療。 能降低妊高症尤其是先兆子癇發生率的有效措施包括補鈣(2g/天), 補充魚油、小劑量阿司匹林療法。 雖然減肥對未懷孕女性的血壓控制有一些幫助, 但懷孕期間最好不要減肥, 因為肥胖母親進行飲食控制或減肥可能會造成胎兒宮內發育遲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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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還容易造成新生兒體重下降(低體重新生兒)。

6.妊娠期高血壓的藥物治療:要是准媽媽SBP>169mmHg或DBP<109mmHg的時候一定要馬上住院。 同時要馬上給予口服或靜注肼苯噠嗪、拉貝洛爾或心痛定治療。 在懷孕的過程中, 抗高血壓治療的閾血壓水準為SBP≥140或DBP≥90mmHg, 可同時合併以下情況:

(1)不伴蛋白尿的妊高症或妊娠28周前的妊娠期高血壓者;

(2)妊娠高血壓伴蛋白尿或出現症狀者;

(3)在懷孕之前有高血壓合併靶器官損害者;

(4)孕前高血壓並妊娠高血壓者。

7.終止妊娠(引產):在合併蛋白尿且同時存在視力障礙、凝血功能異常、胎兒窘迫等情況時應考慮及時終止妊娠(引產)。

8.高血壓與哺乳:哺乳不會造成哺乳期母親的血壓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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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大部分的抗高血壓藥物都可以通過乳腺而進入乳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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