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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梅毒的治療

妊娠梅毒是指在妊娠期間孕婦患有未經治療的一期或二期梅毒.主要根據血清學檢查,如RPR陽性應考慮感染梅毒.但既往患梅毒,已經過恰當的治療,而且抗體滴度明顯下降者除外.

一、根據孕婦梅毒的分期不同,採用相應合適的青黴素方案進行治療,用法及用量與同期其它梅毒患者相同(禁服四環素類藥物),必要時可增加療程.

二、普魯卡因青黴素G 普魯卡因青黴素G,80萬U/d,肌注,連續15d;或苄星青黴素G,240萬U,1次/周,肌注,連續3次;妊娠初3個月內注射一療程,妊娠末3個月注射一療程.

三、對青黴素過敏者,只選用紅黴素治療,每次500mg,4次/d,早期梅毒連服15d,二期復發及晚期梅毒連服30d.妊娠初3個月與妊娠末3個月各進行一個療程.但其所生嬰兒應用青黴素補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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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的梅毒治療事項

1、有梅毒病史的已婚婦女在孕前一定進行全面梅毒檢查

有過不潔性☆禁☆生☆禁☆活或者曾感染過梅毒的女性在打算懷孕前,最好去正規醫院做全面梅毒檢測,對於那些梅毒治療完成、梅毒症狀不明顯的已婚女性也要在確定梅毒完全治癒後,才能懷孕.

梅毒檢測的項目應包括梅毒血清篩查試驗(如VSR或RPR試驗)、梅毒試驗以及FTAABS或TPHA試驗,其中的任何一種結果為陽性都需要選用淋梅清等藥物繼續進行驅梅治療.

如果梅毒孕婦在妊娠3個月檢查結果依然為陰性,則需再治療一次;如果妊娠末3個月血清學試驗為陽性,則更需要完全治療梅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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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康孕婦妊娠期感染梅毒的治療事項

健康的孕婦如果在妊娠期內感染梅毒,這時的血清檢查結果可能是陰性的,在妊娠末3個月一定要及時給予驅梅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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