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對于有過流產史的夫婦, 應及時到醫院檢查, 查清引起流產的原因, 無論是夫婦哪方面有問題, 都應及時治療, 治愈后再要孩子。
(2)患有慢性病的人, 應在懷孕前積極治愈疾病, 即使懷孕后仍要在醫生的監護下, 觀察胎兒發育情況。 如醫生囑咐不宜懷孕, 應采取避孕或中止妊娠等措施。
(3)已經懷孕的婦女, 要避免接觸有害化學物質如苯、砷、汞、放射線等。 懷孕早期應少到公共場所去, 預防病毒感染。 如果孕婦患了病, 要及時在醫生的指導下服藥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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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妊娠的最初3個月不要同房, 亦不要過于精神緊張或情緒激動, 注意飲食, 勞逸結合, 并注意休息。
(5)黃體功能不足的孕婦, 可用少量的孕激素。 宮頸內口松弛者可在早期采用宮頸內口縫扎術。 發育異常的胎兒不應盲目保胎。
(6)如果是孕期陰☆禁☆道出血超過月經量、子宮收縮頻繁、宮口已擴大或有羊水流出的難免流產, 保胎是不能奏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