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孕期檢查:早孕時, 如伴有高血壓、冠狀動脈硬化腎功能減退或有增生性視網膜病變者, 則應考慮終止妊娠。 如允許繼續妊娠患者應在高危門診檢查與隨訪, 孕28周前, 每月檢查一次;孕28周後每2周檢查一次每次均應作尿糖、尿酮體、尿蛋白以及血壓和體重的測定糖尿病孕婦一般應在孕34~36周住院, 病情嚴重, 更應提前住院.
2飲食治療:是糖尿病的一項基礎治療, 不論糖尿病屬何類型和病情輕重或有無併發症, 是否在用胰島素治療都應嚴格執行和長期堅持飲食控制。
(1)總熱量與食物成分:首先按病人身高計算標準體重公式:[身高(cm)-100]×0.9=標準體重(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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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植物粗纖維:糖尿病食譜中宜加入適量植物粗纖維如麥麩玉米麩、南瓜粉、海藻多糖等對輕型患者長期食用可控制病情, 使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有所改善。
3藥物治療:糖尿病患者約有90%在妊娠期需用胰島素, 其餘患者單用飲食控制已足夠。 口服降糖劑致畸的看法雖未肯定但這類藥物能透過胎盤, 引起嚴重的新生兒低血糖, 尤其是有長效作用的氯磺丙脲故妊娠期不宜採用口服降糖劑。 當飲食控制失效時, 最好應用胰島素以控制血糖水準早孕後胰島素的用量進行性增加, 達足月時往往需增加50%~100%。 糖尿病孕婦控制血糖水準很重要因為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很危險, 常致胎兒死亡, 故應使孕婦血糖水準保持接近正常又不引起低血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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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產科處理
(1)產科處理:包括整個妊娠期對胎兒和母體的監護糖尿病控制良好的孕婦, 妊娠的併發症, 例如先兆子癇羊水過多和早產的發生率就不致升高。 胎兒產前監護包括腹部捫診及常規超聲測胎兒雙頂徑以瞭解胎兒生長。 在孕16周胎體用超聲檢查以除外先天性畸形孕36周起定期作非壓迫試驗(NST), 以及進行B超生物物理評分、多普勒測定胎兒臍血流等計畫分娩前48小時測定L/S比值。
(2)終止妊娠的問題:①母體方面:如糖尿病經治療後不能有效地被控制時或伴有先兆子癇、羊水過多、眼底動脈硬化腎功能減退時, 應考慮終止妊娠;②胎兒方面:妊娠合併糖尿病胎兒往往在孕36~38周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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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娩方式:糖尿病程度較輕用藥後獲得控制, 情況穩定, 胎盤功能良好胎兒不過大, 則可妊娠至足月, 經陰dao分娩糖尿病患者決定引產或經陰dao分娩者, 當產程達12小時應結束分娩, 除非確定在其後4小時內能經陰dao分娩因為產程超過16小時, 孕婦的糖尿病就難於控制, 有發生酮症酸中毒的可能分娩過程中要密切觀察胎兒情況, 必要時宜採用剖宮產結束分娩。
如果糖尿病病史在10年以上病情比較嚴重, 胎兒過大, 有相對性頭盆不稱胎盤功能不良, 有死胎或死產史, 引產失敗者應考慮剖宮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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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生兒處理:糖尿病孕婦新生兒娩出時應有新生兒專科醫生在場因為這些嬰兒常常有窒息, 需要吸粘液、氣管插管和加壓用氧嬰兒應儘量少暴露, 注意保暖, 以預防體溫過低產時有缺氧, 出生時Apgar評分低的嬰兒應送重點監護室。 隔2小時取毛細管血測血細胞比容和血糖使血糖維持在2.2mmol/L(40mg/dl)以上。 如果血細胞比容>0.70(70%), 可經外周靜脈抽出5%~10%血液換入等量的血漿。
嬰兒出現肌張力減低四肢躁動、青紫、窒息或驚厥時應測定血鈣、血鎂、血糖和血細胞比容有嚴重產傷的嬰兒, 每日分3次給苯巴比妥2.5~5mg/kg, 以防嚴重黃疸膽紅素水準超過170μmol/L時需要進行光療。
出生後1小時喂葡萄糖水10~30ml以後每4小時一次, 連續24小時, 必要時給10%葡萄糖溶液每日60ml/kg靜脈滴注。 產後24小時開始哺乳。
產後24小時開始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