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患者在妊娠第一階段被診斷為高血壓, 那麼, 如果需要, 應予以鑒別特殊原因引起高血壓的疾病, 因為在妊娠28周前發現新的高血壓患者, 如果沒有多胎或滋養細胞疾病, 則需排除腎動脈狹窄, 主動脈狹窄, 庫欣綜合征,系統性紅斑狼瘡, 嗜鉻細胞瘤等疾病
對於非妊娠病人適用的和有效的抗高血壓藥物可能直接或間接地對胎兒造成損害.因為母親的胎盤迴圈已是最大限度的擴張, 沒有自動調節的功能, 如果疏忽地將母體血壓降至低血壓水準可以立即危及胎兒.利尿藥物會降低母體的有效迴圈血量.因為胎兒的生長發育與血容量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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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有輕度高血壓的病人(140/90~150/100mmHg)應在受孕前停服抗高血壓藥物或當妊娠已被證實後停服抗高血壓藥物.對於血壓不穩定的患者, 驟然減少其身體活動常常會使血壓下降並對胎兒有利.對於這些病人, 圍產期的結果通常與沒有高血壓的孕婦一樣, 雖然血壓在妊娠第二階段不下降不是一個好現象.
對於原來有中度高血壓的病人(150/100~180/110mmHg), 應採用甲基多巴治療.開始可以用甲基多巴250mg口服每日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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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原先有重度高血壓的病人(血壓≥180/110mmHg)必須立即進行評估.測定其尿素氮, 肌酐清除率, 尿總蛋白量.眼底鏡檢查應用為診治病人的基礎.母親和胎兒的預後將是差的.如果病人有強烈的繼續妊娠的願望並且認為值得, 第二線的抗高血壓藥物α-或β-受體阻滯劑(例如普萘洛爾40mg每日2次)是需要使用的.這些病情易變化的虛弱病人通常需要住院至妊娠後期.如果病情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