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 可是面對妻子兩度患癌, 經數年照顧無果後, 共同生活30年的丈夫潘某無奈離家出走。 妻子湯某因生活困難憤而起訴到法院, 要求丈夫給付扶養費。 面對這樣一對困難夫妻, 虹口法院法官釋法明理耐心協調, 最終促使雙方達成一致, 丈夫自願每月補貼妻子部分費用。
潘某與湯某於20世紀80年代初結婚, 育有一女, 雙方是有名的“模範夫妻”。 然而2008年, 湯某被診斷患上乳腺癌, 經兩年多治療, 湯某病情逐步穩定, 但一直未能根治。
兩年間, 潘某一直對妻子貼心照顧, 但他自身健康也每況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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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眼見妻子久治不愈且醫藥費越來越多, 無奈決定撇下患病的妻子離家出走。 潘某突然不辭而別, 給湯某帶來了沉重的心理壓力和經濟壓力。 雖每月有退休工資, 女兒也有補貼, 但治療兩種癌症所需的醫療費仍使湯某的生活潦倒。 於是, 湯某起訴至法院, 要求丈夫潘某每月支付其扶養費1000元。
為儘快解決湯某的燃眉之急, 減少訴累, 虹口法院法官與雙方進行了溝通。 交談中, 潘某稱自己是受過良好教育的人, 知道遺棄病妻于法于理不容, 但湯某生病7年已花光家裡所有積蓄, 他無法再承擔沉重的醫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