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妻子因病切除子宮喪失生育能力丈夫起訴離婚

 陶梅因病切除子宮喪失生育能力, 被丈夫趙剛起訴離婚。 記者昨天從密雲法院獲悉, 雙方已被判決離婚, 趙剛給付陶梅生活補助款3萬元。

2009年, 相識三年的趙剛與陶梅登記結婚, 婚後一直未生育子女。 2011年6月, 陶梅因患病做了部分子宮切除術。 去年底, 趙剛起訴稱, 2013年以來, 雙方經常生氣打架, 已經分居生活, 感情破裂, 故起訴要求離婚。 陶梅表示, 她做了子宮切除術後喪失生育能力, 今後的生活困難。 如果趙剛堅持離婚, 必須給她共同財產折價款、收入款、今後生活補助款等53萬元, 否則不同意離婚。 法院最終判決雙方離婚,
Advertisiment
趙剛給付陶梅生活補助款3萬元。
相關用戶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