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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堅決提出離婚因女兒非丈夫親生 丈夫明知如此仍不同意

 妻子堅決提出離婚, 理由是經親子鑒定, 女兒與丈夫並無血緣關係, 而丈夫明知如此仍不同意離婚。 記者昨天獲悉, 通州法院宋莊法庭審理後認為, 夫妻感情並未完全破裂, 最終駁回妻子的訴訟請求。

今年6月, 王女士一紙訴狀將丈夫李某告上法庭, 稱女兒非丈夫親生, 要求離婚。 庭審中, 王女士稱對李某還有感情, 可因為孩子不是丈夫的骨肉, 心裡覺得愧對他, 希望對方能有個新的開始。 而李某一再強調, 儘管孩子非自己的骨肉, 但願意視如己出, 盡心盡力地照顧妻女。 此外, 孩子的生父因犯罪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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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一個單親家庭生活也不利於其成長。 法院經審理認為, 原被告婚後感情尚可, 但原告未盡夫妻間的忠實義務與他人育有一女, 並據此要求離婚。 原告並未反省自己未盡夫妻忠實義務的過錯行為, 亦未努力修復雙方的婚姻關係, 反而堅決起訴要求離婚, 而被告作為非過錯方, 承受了孩子非己所生的切膚之痛, 但出於對原告的感情, 仍希望與原告繼續維持婚姻關係, 並願繼續承擔對孩子的撫養義務。 其對雙方的婚姻抱有慎重且負責的態度, 實屬珍貴。 綜合考慮了雙方的感情基礎、婚後感情、要求離婚的原因後, 法院認為並未出現應當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雙方感情並未完全破裂, 尚存在和好可能, 故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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