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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生女引不滿 丈夫以感情完全破裂為由要求離婚被駁回

 現如今已很少聽見重男輕女之事, 但金湖縣銀集鎮的一對夫妻卻因為這事鬧起了離婚。 近日, 金湖縣法院一審審結了這起離婚案件。

原告朱某與被告程某于2012年元月經人介紹相識, 並于同年5月登記結婚。 婚後兩年, 程某終於懷孕成功, 喜不自勝的朱某便更加小心地照顧妻子, 而且總是念叨這次一定要生個兒子, 每每聽到這話覺得不舒服的程某一看丈夫的身影, 便總是一笑置之。 誰知2015年3月程某產下一女後, 深感失望的朱某對妻子冷淡起來, 對新生女兒也不甚關心, 還經常因為家庭瑣事與程某發生爭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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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是嫌棄妻子無用, 沒能給自己生個兒子。 2015年11月, 朱某更是一紙訴狀遞至法院, 以與程某感情完全破裂為由要求離婚。 金湖法院在審理過程中, 程某表示女兒還不滿周歲, 自己無力一人撫養, 且和朱某的感情並未完全破裂, 不同意離婚。 法院一審認為, 《婚姻法》規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故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了原告朱某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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