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師主要從婚前理財、婚內理財以及離婚財產權益保護等方面, 為讀者講解了婚姻理財問題。 以下是王律師的部分講課內容:婚前財產權益1.婚前同居期間, 兩人購置生活用品, 但雙方沒有結成婚, 發生糾紛如何處理?
王律師提醒同居戀人們:一、在同居期間對購置的貴重財產,
要保管好相應的財物憑證;二、出資方保存相應的出資っ鰨蝗?、在財產憑證上體現自己的權益,
如目前的房產證可以標明共有,
並明確雙方在房產中的份額??br>
2.婚前財產公證有必要嗎?
目前許多人對財產公證還存在著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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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前買房用誰的名字好?
如果兩人是一次性付款, 最好寫兩人的名字, 並將產權份額進行明確, 否則法律將視其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如果是按揭貸款, 房產證上寫了誰的名字就對誰有利。 她強調, 無論是雙方寫誰的名字, 一定不要寫上第三人的名字。
婚內財產權益1.在日常生活中, 對於家庭理財的管理怎樣多個心眼兒?
對家庭財產如存款、基金、股票等存在開戶的問題, 不能完全是一方的名字。 同時應對財產資訊進行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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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施AA制的理財方式———夫妻財產約定制, 一方的問題和另一方沒有關係嗎?
王律師指出, 真正的約定制要通過一定的法律手續, 具備完整的法律要件, 並以書面形式確定下來, 法院將通過雙方約定的內容進行裁決。
如果如上所述, 則雙方必須有了合法的財產約定, 一方才不需要承擔對方的債務責任, 同時該約定還需要向債務方公示, 否則也視為無效。
3.什麼樣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什麼樣的房子是一方婚前財產?
一、婚後兩人購買的商品房, 不管是否按揭付款, 或是填了誰的名字, 都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二、由一方婚前支付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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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方婚前以按揭借款的形式購房, 在婚後才取得房產證。 這樣的房產在法律上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另一方有權利共同分割。 但對首期付款一方必須給予一定的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