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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一個股份制的情感公司

以現在的眼光看, 祖父母的婚姻, 是一場典型的買賣婚姻。 用五塊大洋, 十壇酒、兩匹布, 換取一個年輕女子一生的幸福。

騎在毛驢之上罩著紅蓋頭的祖母, 心裡有那麼一絲恐懼和驚慌。 可像村子裡其他姑娘一樣, 她知道這是必經之路。 祖母對未來的全部瞭解, 僅僅來自娘的絮叨:一個殷實人家, 一個健壯實誠的漢子, 一些年幼的弟妹。

 
祖父是一個慈眉善目、性情溫和的男人, 可他並不合適長子的角色。 除了喜愛那些書角翻卷的線裝書外, 他既感覺不到家族的破敗, 也對家裡的大小事務缺乏興趣。 他坐在院子裡搖著扇子翻動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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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們滿地亂跑, 祖母滿身泥土地跟著工匠和泥搬磚, 趕在夏季的暴雨來臨之前, 把漏水的屋頂徹底翻修一遍。

擔子全在祖母肩頭。 她根本沒有時間去思考自己的婚姻, 一切都理所應當, 都是她必須的付出。 如果當年那頭驢把她馱到另外一戶人家, 她也不認為生活會有什麼大的不同。 她不過是家族延續中一個細小的支脈, 其原有的姓氏根本進不了家譜。

不管在外人眼裡, 還是祖母心裡, “當家的”都是祖父。 雖然他無所事事, 可存在本身就是一種依靠。 這依靠很快就隨著祖父的突然離世而轟然倒塌。 悲傷來得猝不及防, 又很快就在重壓之下變得麻木。 六七年的婚姻, 留給祖母一個新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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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兒女, 三間瓦房, 漫長而孤獨的寡居歲月。

從父親去省城讀書的那天起, 祖母就在琢磨父親的親事。 她相中了一個女孩子, 父親的初中同學。 祖母不認為這是包辦, 兩家人知根知底兒, 兩家孩子也打小就認識。 女孩子喜歡父親, 有事兒沒事來串門, 幫祖母打掃院子做針線。 她的健壯、能幹、好心地, 很得祖母歡心。

當父親以“沒有共同語言”為由拒絕這門親事之時, 祖母黯然神傷。 她賭氣將兒子趕出門, 倔強的兒子竟然也就一去不返, 大半年時間沒回一次家。 最終, 祖母托人帶話給父親, 讓他帶他的女同學一起回家。

祖母只看了母親一眼, 就認定父親會跟她受苦。 眼前的這個女學生, 肩不能挑背不能扛, 連飯都只能吃那麼一小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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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行嗎?成家, 不就是兩個人踏踏實實過日子?洗衣做飯養孩子, 不比識文斷字重要?

祖母的反對只能為父親的愛情增加某種浪漫色彩。 他義無反顧地帶著母親領回了結婚證。 在單位分的一間小平房裡, 兩張單人床並為一張。 父親給母親買了身新衣服, 母親用自己攢的一點兒錢, 替父親償還買自行車欠的債。 從此之後, 他們的工資成為公用, 他們的所有財產, 就是屋裡目光所及的一切。 類似群體主義的大家庭, 他們的婚姻, 從一開始, 就你中有我, 我中有你, 不分彼此。

很快就有了兒女, 日子變得忙碌而瑣碎。 兩個人時時會生出些爭吵, 為了家務事, 為了錢, 為了孩子。 吵得厲害了, 就找人去評理。 鄰居也來勸架, 批評勸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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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稀泥似的各打五十大板, 最終的目標是好好過日子。 架吵急了, 也說離婚。 孩子一人一個, 存摺裡那一點兒錢, 一人一半。 每個月的收入, 工資單上寫得清清楚楚, 一目了然。

偶爾, 母親也想, 如果她嫁給的是另一個人, 而不是一無所有的父親, 生活也許會是另一副模樣。 一切不過想想而已, 真要離婚, 可沒那麼簡單。 別說邁不過自己心裡的坎兒, 連單位領導都不同意呢, 到哪兒再找間房子, 讓你們各住各的?再說, 誰的日子不在辛苦勞碌中過?我們需要的是一個和睦的大家庭, 而不是相互獨立的你我。

不像祖母和母親, 作為現代都市的才智白領, 她從一開始就認定, 婚姻是一個股份制的情感公司, 婚姻中的兩個人, 是股份制合作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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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是難分彼此的, 但愛情中的物質付出, 卻可以各自買單。 她之所以堅持如此, 是因為相信, 經濟的獨立, 是情感獨立的基礎。 在愛情中, 各自支付成本, 才會慎重投資、彼此珍惜, 希望付出能有高回報。

他們的婚姻, 不需要兩個人之外的其他人同意, 惟一需要的是將各自現在和未來的財產劃分清楚。

在一個將“車房兼備”寫進徵婚啟事的年代, 他們不再一無所有。 婚前財產公證是必須的手續, 婚禮的預算也按比例支付。 他們牽著手去選新房, 在購房合同上簽上兩個人的名字, 在房屋擁有權的比例份額中, 各占50%。 一切都有律師在場, 經法律認定。

愛情股份制公司開張的第一天, 他們就坐下來制定“公司”合約。 一切可能引起糾紛的家庭事務, 比如日常家庭費用的支出、家務事的分配、何時拜訪父母等等,都經過雙方商討和認可,寫進合約。

他們也爭吵。可這是個人隱私,別人無權干涉。解決問題的方式,不是批評教育或勸說,而是白紙黑字的合同或制度。情緒可以變化,制度堅如磐石。誰該洗衣服,誰該打掃房間,何時去看父母,一切都有規定。既然是股份制合作,就必須責、權、利分明。

家是共同的,但家裡的許多內容,卻是“產權明晰”。比如,各自的存款、各自的電腦,各自的私人空間……

此時,家不再是不分彼此的大集體,更強調對個人利益和私有產權的保護。我們共同擁有一個家,但我們更是獨立的股東。

比如日常家庭費用的支出、家務事的分配、何時拜訪父母等等,都經過雙方商討和認可,寫進合約。

他們也爭吵。可這是個人隱私,別人無權干涉。解決問題的方式,不是批評教育或勸說,而是白紙黑字的合同或制度。情緒可以變化,制度堅如磐石。誰該洗衣服,誰該打掃房間,何時去看父母,一切都有規定。既然是股份制合作,就必須責、權、利分明。

家是共同的,但家裡的許多內容,卻是“產權明晰”。比如,各自的存款、各自的電腦,各自的私人空間……

此時,家不再是不分彼此的大集體,更強調對個人利益和私有產權的保護。我們共同擁有一個家,但我們更是獨立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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