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由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組成。 這兩個人組成的婚姻非一般意義上的“1+1=2”, 而是“1+1=3”。 成熟的或正常的婚姻應該如此。 大多數婚姻的不幸, 並不像人們說的婚姻這東西太複雜了, 而是婚姻裡的人太複雜。 人的複雜, 又主要複雜在人的性格結構。 如果是兩個有著神經症人格的人結婚在一起, 這個婚姻就不是“1+1=3”, 而要麼是“1+1=0”, 要麼是“1+1=-2”。
幼稚型配對——兩滴水的關係把配偶類型用“兩滴水”來形容, 不是說他們的感情柔情似水或是富有包容性, 而是指他們婚姻關係的性質, 是一種完全重疊、高度融合、1+1=0的共生關係。 配偶的神經症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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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析學認為:幼稚型配對, 對於男女雙方來說都沒有經歷一個“閹割”, 沒有經歷一個自己異性部分的喪失, 在這個配對中, 雙方都希望改變對方。 依賴型人格是一種衰弱型性格結構, 這種人主要缺乏自主性、遇事束手無策、優柔寡斷、常常被動地讓別人代替自己承擔責任、躲避困難。
他們的婚姻生活從表面上看, 彼此相互依戀、關心對方、照顧對方, 誰也離不開誰。 從內心深處, 他們的情感感受是一種類似于母親與嬰兒之間的甜蜜共生狀態。 這是一種退行性的超級移情, 被對方融為一體的關係。 配偶似乎在補償嬰幼兒時的情感饑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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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 戀愛和婚姻初期, 配偶都會經歷一個甜蜜共生階段。 不過, 人需要成長(更何況此時的“嬰兒”角色), 婚姻需要發展, 不可能總是停留在共生階段。 正常的婚姻度過了“共生”期, 應該向彼此尊重個性的“個體化”期發展。 但是對於有神經型人格障礙的配偶, 他們是按理想自我去操縱他們的婚姻關係的。 因此, 婚姻不久, 他們會逐漸發覺配偶不再像過去那樣給我甜蜜幸福。 當受騙的感覺應運而生時, 失望會轉為憤怒, 便開始用冷戰、嫉妒、跟蹤、拒斥等方式向對方攻擊。 例如, 用討好的方式讓對方服從自己的意志;用失落、受傷害的樣子來激起對方的負疚感;以採取怒氣與指控來迫使對方就犯;也可裝出看破紅塵、無所事事的樣子來削弱對方的控制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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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幼稚型配偶性格缺陷的方案:幫他認識自己, 建立關係中的心理邊界, 允許伴侶成長為他自己。
衝突型配對——兩個刺蝟的關係兩個“刺蝟”的配偶, 是可愛又可恨的一對。 他們的婚姻戲劇性地演繹著“兩個人抱在一起好疼, 分開後又好痛”的鬧劇。
衝突型配偶, 可以是多種類型的神經症個性的人。 比如是敏感型(也叫缺乏自信型)人格與敏感型人格, 或是癔症人格與偏執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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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兩個刺蝟來形容配偶, 不僅是指他們表面上的愛吵鬧、愛打架, 還指他們交往互動的背後具有很強的防禦心理。 看上去他們是很有個性的人, 常顯示出雄心、率真、張揚, 或是執著、強悍。 其實, 他們是最容易受傷害的一類。 在他們另類的脾氣下, 掩藏著一顆孤傲而脆弱的心。 比如敏感型人格障礙的人, 因為幼時導致的內心不安全而嚴重缺乏自信, 形成的主導情緒是多愁善感。 這種人進入婚姻後, 會強烈地依戀配偶一方的感情, 配偶稍有分開, 就會有寂寞、被拋棄感。 因此, 他們最害怕的是離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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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此類性格的人, 常有情感淤積儲留、缺乏情感傳導能力, 加之他們經常表現出敏感多疑、“忍氣吞聲”又難以傾吐, 極易誤會對方的言行而產生不信任感, 有時又會出現強烈的情感爆發。 因此有人說, 敏感型人格具有衰弱的結構和強硬的“刺”。 其實, 前面提到的幾種神經症人格, 都有這種特點。
他們婚姻生活的模式通常是:一個釘子一個板, 針尖對麥芒。 為了捍衛各自正確的價值觀和純潔的尊嚴, 他們絕不會向對方低下高貴的頭顱;為了保護各自那顆柔弱的心靈, 只要來自對方哪怕是無意的拒絕或忽視, 他們會敏銳地豎起身上強硬的“刺”以防衛自己受傷害。 每當衝突時刻, 各自的敵意便會浮現, 隱約地或公然地向對方發起進攻, 誰也不會輸給誰,這個世界誰也不怕誰。他們的交流與互動始終在彼此誤解、錯覺中進行。
他們的發展方向,要麼是維持一種雖不穩定但還算滿意的婚姻:會習慣閒暇作戰,儘管傷痕累累,但他們意識到婚姻的重要性遠遠超過口角之戰的敵意與失望。要麼是陷入一種既不穩定又不滿意的婚姻:雙方疲憊於他們的口角之戰,深感不幸,但他們又不願或不能予以改變。
由於他們的性格缺陷和神經症心理需求,決定了他們必須將敵意外泄,這是他們排除因焦慮和挫折而造成的痛苦的一種方法。敵意外泄對他們來說,只有在婚姻關係裡才是最安全的。他們在其互相敵對之中得到某種程度的舒暢感,因為這種處境使雙方都能把自己不快樂的責任移置於對方身上。有時,正是因為這樣的好處而相互接近。但這種相互敵視,使雙方的注意力集中在己身之外,從而無需求自己改變。
此類婚姻最暗淡的前途是:無奈在受苦的關係裡。兩人都潛意識地明白對方,很擅長地用表明挫折的加班、酗酒、害病、性冷淡等非語言方式來表達對婚姻的不滿。但他們不會再去揭穿,而保持著關係的不痛不癢,鬥爭陷入持久冷戰。剩下的只有他們對孩子的感情是相同的。不過,這會締造新一代神經症個性的人,甚至會“培育”出一個典型的神經症患者。
刺蝟關係的配偶,改善婚姻的最重要的原則是:協商距離。只要他們明白了其差異並不像黑和白那樣分明,一切妥協都是可能的。
虐待型配對——周瑜與黃蓋的關係婚姻現實中,有不少是充滿身體或精神虐待的婚姻。這裡用周瑜與黃蓋來比喻配偶關係,只是想取意“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本身。因為歷史上,周瑜與黃蓋願打願挨的故事,他們是有目的、有意識的共謀行為,而夫妻倆的願打願挨,他們是有深層動機的潛意識行為。
虐待型配偶,多屬於依賴型人格與自負報復型人格,或是操控型人格與抑鬱型人格等類型的人的結合。或者說,他們是有著施虐與受虐人格基礎的人。他們的婚姻關係,有時是1+1=0,有時是1+1=-2,結構形態是一種互補、搭檔、依附共生的配對。
在婚姻裡,施虐與受虐的表現形式是顯而易見的。不管配偶之間是身體上的暴力虐待,還是精神上的冷虐待,抑或是性☆禁☆生☆禁☆活上的虐待狂,只要他們的關係不因虐待(或暴力)而解散,他們的施虐與受虐就會成為相互依存的共生關係。施虐者是外顯的虐待狂,受虐者也是虐待狂,只不過是內向的以受虐而達到操控施虐者。
虐待型的配對,是一種共生結合的被動形式跟主動形式,二者在結合中均喪失了自我。共生的被動形式為屬從,角色是受虐狂。受虐狂之所以能承受虐待,是他個性結構中的衰弱和心理上的無能感所致。只要有關係存在,他就無須做出決斷、無須擔當風險,他只能依附而生。如果通過受虐而牽制了對方,那麼他起碼實現了免除分離焦慮(原始的不安全感)的願望;如果通過受虐而獲得了對方的關愛,那便是受虐者最大的收穫和被愛的滿足。
共生的主動形式是支配,角色是施虐狂。施虐狂的內心也是極其脆弱而空虛的,但他早已立下了“要擁有不可侵犯的優越地位”的雄心。因此他必須強制他人成為自己的一部分。他通過施虐把物件納入自身內而擴張自己;通過發號施令、無情盤剝、侮辱傷害而使受虐者惟命是從,以此來消除孤獨、獲得內心強大的感覺。
施虐狂與受虐狂之間,雖有不少差異,但心理狀態有共性:存在強烈的依賴性,都必須依附物件。“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正反映出他們心底深處各有所需、各有所欲。如果是在性關係上的施虐狂與受虐狂,他們可算得上是“痛並快樂著”的配對。
婚姻裡,那種扮演“母親與兒子,或者父親與女兒”角色的夫妻關係,實際上是另類的虐待型配偶。因為其中一個扮演母親或父親的作用,這意味著另一方犧牲了自己的一生。只不過他們是潛意識地溫柔地施虐和受虐。不難發現,這種另類的虐待型配偶,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多為兒子角色),當他發現自己好像沒有自我感,並有被吞噬的感覺時,他會努力喚起自己的角色,而向婚姻的藩籬挑戰,於是他要找回少年時的叛逆精神,以反抗“母親”施愛的旗幟下施虐狂的控制。當然,婚姻的硝煙也便開始了。
以上3種病理型配偶,說明了人的性格類型對婚姻關係所構成的致病作用。凡結婚的人,即便是個性差異很大,並不一定會影響關係或導致婚姻不和諧,而是說,如果是有神經症個性缺陷的人選擇了婚姻,這個婚姻才必然會出現不同程度的衝突與問題。但如果在衝突中的夫妻,願意為解決衝突而停戰、願意為改善關係而達成婚姻盟約,那麼,影響婚姻的神經症個性,就可望在協商的關係裡獲得修整與改變。
誰也不會輸給誰,這個世界誰也不怕誰。他們的交流與互動始終在彼此誤解、錯覺中進行。他們的發展方向,要麼是維持一種雖不穩定但還算滿意的婚姻:會習慣閒暇作戰,儘管傷痕累累,但他們意識到婚姻的重要性遠遠超過口角之戰的敵意與失望。要麼是陷入一種既不穩定又不滿意的婚姻:雙方疲憊於他們的口角之戰,深感不幸,但他們又不願或不能予以改變。
由於他們的性格缺陷和神經症心理需求,決定了他們必須將敵意外泄,這是他們排除因焦慮和挫折而造成的痛苦的一種方法。敵意外泄對他們來說,只有在婚姻關係裡才是最安全的。他們在其互相敵對之中得到某種程度的舒暢感,因為這種處境使雙方都能把自己不快樂的責任移置於對方身上。有時,正是因為這樣的好處而相互接近。但這種相互敵視,使雙方的注意力集中在己身之外,從而無需求自己改變。
此類婚姻最暗淡的前途是:無奈在受苦的關係裡。兩人都潛意識地明白對方,很擅長地用表明挫折的加班、酗酒、害病、性冷淡等非語言方式來表達對婚姻的不滿。但他們不會再去揭穿,而保持著關係的不痛不癢,鬥爭陷入持久冷戰。剩下的只有他們對孩子的感情是相同的。不過,這會締造新一代神經症個性的人,甚至會“培育”出一個典型的神經症患者。
刺蝟關係的配偶,改善婚姻的最重要的原則是:協商距離。只要他們明白了其差異並不像黑和白那樣分明,一切妥協都是可能的。
虐待型配對——周瑜與黃蓋的關係婚姻現實中,有不少是充滿身體或精神虐待的婚姻。這裡用周瑜與黃蓋來比喻配偶關係,只是想取意“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本身。因為歷史上,周瑜與黃蓋願打願挨的故事,他們是有目的、有意識的共謀行為,而夫妻倆的願打願挨,他們是有深層動機的潛意識行為。
虐待型配偶,多屬於依賴型人格與自負報復型人格,或是操控型人格與抑鬱型人格等類型的人的結合。或者說,他們是有著施虐與受虐人格基礎的人。他們的婚姻關係,有時是1+1=0,有時是1+1=-2,結構形態是一種互補、搭檔、依附共生的配對。
在婚姻裡,施虐與受虐的表現形式是顯而易見的。不管配偶之間是身體上的暴力虐待,還是精神上的冷虐待,抑或是性☆禁☆生☆禁☆活上的虐待狂,只要他們的關係不因虐待(或暴力)而解散,他們的施虐與受虐就會成為相互依存的共生關係。施虐者是外顯的虐待狂,受虐者也是虐待狂,只不過是內向的以受虐而達到操控施虐者。
虐待型的配對,是一種共生結合的被動形式跟主動形式,二者在結合中均喪失了自我。共生的被動形式為屬從,角色是受虐狂。受虐狂之所以能承受虐待,是他個性結構中的衰弱和心理上的無能感所致。只要有關係存在,他就無須做出決斷、無須擔當風險,他只能依附而生。如果通過受虐而牽制了對方,那麼他起碼實現了免除分離焦慮(原始的不安全感)的願望;如果通過受虐而獲得了對方的關愛,那便是受虐者最大的收穫和被愛的滿足。
共生的主動形式是支配,角色是施虐狂。施虐狂的內心也是極其脆弱而空虛的,但他早已立下了“要擁有不可侵犯的優越地位”的雄心。因此他必須強制他人成為自己的一部分。他通過施虐把物件納入自身內而擴張自己;通過發號施令、無情盤剝、侮辱傷害而使受虐者惟命是從,以此來消除孤獨、獲得內心強大的感覺。
施虐狂與受虐狂之間,雖有不少差異,但心理狀態有共性:存在強烈的依賴性,都必須依附物件。“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正反映出他們心底深處各有所需、各有所欲。如果是在性關係上的施虐狂與受虐狂,他們可算得上是“痛並快樂著”的配對。
婚姻裡,那種扮演“母親與兒子,或者父親與女兒”角色的夫妻關係,實際上是另類的虐待型配偶。因為其中一個扮演母親或父親的作用,這意味著另一方犧牲了自己的一生。只不過他們是潛意識地溫柔地施虐和受虐。不難發現,這種另類的虐待型配偶,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多為兒子角色),當他發現自己好像沒有自我感,並有被吞噬的感覺時,他會努力喚起自己的角色,而向婚姻的藩籬挑戰,於是他要找回少年時的叛逆精神,以反抗“母親”施愛的旗幟下施虐狂的控制。當然,婚姻的硝煙也便開始了。
以上3種病理型配偶,說明了人的性格類型對婚姻關係所構成的致病作用。凡結婚的人,即便是個性差異很大,並不一定會影響關係或導致婚姻不和諧,而是說,如果是有神經症個性缺陷的人選擇了婚姻,這個婚姻才必然會出現不同程度的衝突與問題。但如果在衝突中的夫妻,願意為解決衝突而停戰、願意為改善關係而達成婚姻盟約,那麼,影響婚姻的神經症個性,就可望在協商的關係裡獲得修整與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