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的籌備工作繁雜瑣碎, 免不了會有一樁樁麻煩接踵而至。 而有的新人在酒店舉辦婚宴時遭遇了一些所謂的“行業潛規則”、“霸王條款”, 使得結婚時的喜悅之情、幸福之意打了折扣。 比如:
·預訂婚宴時有規定了最低消費的“起步價”。 這個人們在坐出租時才會有所耳聞的名詞不僅出現在酒店婚宴裡, 而且還有年年攀升的跡象。
·強行搭售婚慶公司的服務, 否則需交納“進場費”(或“場地保護費”、“清潔費”)。 為了在婚宴上營造氣氛, 新人們通常會請婚慶公司進行策劃, 而酒店以新人在本店消費為前提, 要求新人必須選擇其指定的婚慶公司(報價一般比普通的婚慶公司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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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消費不開具發票。 有的酒店甚至將“不開發票”寫入了婚宴的預訂協議中。 如果顧客確實需要, 那麼需另交一筆費用。
·婚宴消費合同或協議多由酒店單方制定, 對消費者要求甚多, 酒店的違約成本卻甚少提及。
今婚宴預訂定時不定價。 只能預訂婚宴的時間、桌數和宴會廳, 而不能直接確定價格。
此外還有自帶酒水要交“開瓶費”、對婚宴現場中未消費的備用酒席強制收費等不合理現象。 當然, 這不是所有酒店都會出現的現象。 但很多酒店敢於採取這些做法牟取高額利潤, 究其原因, 是婚宴市場供不應求的現狀和新人為求喜慶圓滿而能忍則忍的心理導致了這些“潛規則”的不斷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