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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證明去哪裡開

辦理《婚育證明》的公民, 到村(居)民委員會開具介紹信, 然後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部門申請辦理。
申請辦理《婚育證明》的公民, 應攜帶以下證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3、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發證機關在接到申請人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後, 對證明材料齊全、有效的, 應即時予以辦理。 公民認為符合辦理《婚育證明》的條件, 而發證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覆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辦理《婚育證明》的公民弄虛作假、隱瞞婚育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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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外生育而拒絕執行對其處理決定的, 發證機關可暫緩或不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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