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門前撿得棄嬰,
因孩子患有先天疾病,
送給他人撫養被退回,
返家途中,
她將孩子丟棄在了廠門口。
而她的這一舉動最終導致孩子窒息死亡。
日前,
被告人景某因犯過失致人死亡罪,
被海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緩刑2年6個月。
2012年6月某日晚,
農婦景某在自家門前發現一繈褓,
打開一看竟是一名男嬰。
等了近2個小時,
景某也沒發現孩子的父母前來找孩子。
“肯定是故意遺棄的。
”想到這裡,
景某突然尋思,
村裡有個人正托自己幫他領養孩子,
不如就將這個孩子抱給他,
豈不是一舉兩得。
次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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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 景某找到一個紙箱子, 將孩子放了進去, 然後放在了一家布業公司廠門口。 次日淩晨, 布業公司保安發現了紙箱中的男嬰, 當時孩子早已沒了呼吸。 經海安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 男嬰系體位性窒息死亡。 據此, 海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