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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撿到男嬰後又丟棄致死 被判過失致人死亡罪

 在自家門前撿得棄嬰, 因孩子患有先天疾病, 送給他人撫養被退回, 返家途中, 她將孩子丟棄在了廠門口。 而她的這一舉動最終導致孩子窒息死亡。 日前, 被告人景某因犯過失致人死亡罪, 被海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緩刑2年6個月。
2012年6月某日晚, 農婦景某在自家門前發現一繈褓, 打開一看竟是一名男嬰。 等了近2個小時, 景某也沒發現孩子的父母前來找孩子。 “肯定是故意遺棄的。 ”想到這裡, 景某突然尋思, 村裡有個人正托自己幫他領養孩子, 不如就將這個孩子抱給他, 豈不是一舉兩得。 次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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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中間人張某介紹, 景某將男嬰送到了楊某家中。 不料, 剛接過孩子, 楊某便發現孩子臉色不對, 一心想領養個健康孩子的楊某當即將孩子送往醫院檢查。 經醫生診斷, 確定孩子患有先天疾病。 當日, 楊某又將男嬰退還給了景某。
當晚, 景某找到一個紙箱子, 將孩子放了進去, 然後放在了一家布業公司廠門口。 次日淩晨, 布業公司保安發現了紙箱中的男嬰, 當時孩子早已沒了呼吸。 經海安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 男嬰系體位性窒息死亡。 據此, 海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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