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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生孩子為何不宜超過29歲

現在有很多女性, 因為工作的忙碌和事業上的追求, 都願意晚生孩子。 這種做法是對的。 但是晚生孩子也不要超過專家建議的婦女最佳生育年齡即24~29 歲。
醫學上把35 歲以上的孕婦定為高齡孕婦。 高齡婦女妊娠, 要擔一定的風險, 所以也稱“高危產婦”。 其中最突出的問題是先天癡呆兒和某些先天畸形兒的發生率較高。 國外統計表明;最常見的先天愚型(伸舌樣癡呆)在35歲以下的孕婦中發生率為1/800以下;35~39歲孕婦中發生率為1/250;40~44歲孕婦中發生率為1/100;45歲以上孕婦中發生率為1/50。 這是因為高齡孕婦的卵子容易發生“老化”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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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齡婦女年齡越大, 卵巢中的卵子越容易衰老;卵子在卵巢中貯存的時間越久, 受到感染、放射線等有害因素影響的可能越大。 這些都會增加染色體突變的機會, 給胎兒帶來畸形變化的可能。
另外, 高齡婦女妊娠期患各種合併症的機會增加, 如高血壓、糖尿病等, 這對母體健康和胎兒體質都不利。
還有, 高齡婦女分娩時, 由於骨盆、韌帶及會陰肌肉彈性降低, 會使產程延長, 難產、手術助產的機會也增多, 新生兒患合併症的機會也增多。
處在24 歲以上、29歲以下這個年齡段的婦女身體發育成熟, 並正處在生育旺盛期, 對妊娠、分娩期間的心理變化和精神刺激以及身體的變化都能很好地調解和適應, 各方面已具備了做母親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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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勝任哺乳與教育下一代的任務。 如果婦女超過29歲生孩子, 各方面的條件都不如24歲以後、29歲以前好, 尤其注意不要超過34歲, 而成為高危產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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