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著名兒童教育家孫雲曉認為, 沒有懲罰的教育是殘缺的教育。 由此看來, 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家長, 適當懲罰孩子是愛的表現, 也是規範孩子行為的有效手段。 那麼, 怎樣懲罰孩子, 才能起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呢?
首先, 讓孩子明白為什麼被罰。 現代教育理論認為, 懲罰只是一種劣性條件刺激, 其有效的時間較短, 不能持久。 很多時候, 受罰的孩子改正了錯誤卻沒有明 白事理, 所以今後還有再犯的可能。 因此, 讓孩子明白自己受罰的原因才是根除錯誤的關鍵。 在懲罰孩子前, 家長要跟孩子講清楚為什麼懲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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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 合理把握懲罰的“度”。 因為家長懲罰孩子的目的是為了孩子的良性轉化, 所以, 合理掌握懲罰的“度”就顯得尤為必要。 懲罰過重容易引起孩子的對 抗情緒, 輕了又不足以使孩子引以為戒。 大教育家洛克說:“兒童第一次應該受到懲罰的痛苦的時候, 非等完全達到目的之後, 不可中止;而且還要逐漸加重”, 其 中的道理耐人尋味。
再次, 懲罰要“循規”。 為了讓懲罰“有規可依”, 家長應事先跟孩子協商制定一個獎懲規則, 讓孩子知道犯錯後將受到什麼懲罰。 這樣, 孩子平日就會有所 注意, 從而減少犯錯誤的概率。 當孩子犯錯後, 家長還應注意調整自己的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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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家長在批評孩子錯誤的同時, 還要給孩子指明“出路”。 由於孩子小經驗少, 當孩子做錯事情時, 家長要告訴孩子修正錯誤的具體方法, 給孩子指明 “出路”, 讓孩子改錯有明確的目標, 效果才更明顯。 家長要態度明確, 跟孩子講清楚他應該怎麼做、達到什麼要求或標準, 否則有什麼樣的後果。 孩子經歷對自己 不當行為的反思之後, 通過改錯重新恢復原來的自信, 當孩子以後再犯錯誤時做了後悔的事情, 他就會想辦法把過失彌補回來, 而不會一味譴責自己“我真沒用。 ” 家長千萬不能含糊其詞甚至讓孩子“自己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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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懲罰一定要兌現。 一旦家長說了不做, 就會讓孩子覺得“父母雷聲大雨點小”, 孩子的負罪心理也會隨著父母的不重視而消弱, 收不到任何教育效果。
總之, “愛”是家教的惟一線索, 合理的懲罰要從愛出發, 以愛結束, 以幫助孩子學會正確處事為基準, 以養成孩子良好習慣為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