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母親患傳染性疾病時
如母親患有活動性肺結核, 不但不能哺乳, 還應當與嬰兒分離開來。 待母親的病情好轉一些, 經過醫師的同意方可哺乳, 不過相隔一段時間後, 如果沒有按照要求擠奶, 母親的乳汁往往已經不再分泌了。 有人認為, 只要為孩子接種了“卡介苗”, 就可以完全保護孩子不患結核病。 實際上, 接種了“卡介苗”只能避免孩子患某些類型的結核, 並不能保證孩子不患結核病。 因此:母親是活動性肺結核患者, 不能給孩子餵奶。 母親患乙型肝炎如果具有較強的傳染性時, 也不應給嬰兒哺乳;也有人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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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患心臟病心臟功能不好、患腎臟病腎臟功能不好, 或有其它嚴重影響母親正常生活的疾病存在時, 就不要強調母乳餵養。 如果母親自己的體力與精力容許的話, 是可以自己哺喂嬰兒的。
母親患了嚴重感染性疾病時, 發熱、或者患急性乳腺炎乳汁中有膿液排出時, 應當暫時不餵奶, 等病情緩解時再恢復餵奶。 在暫時停止餵奶的日子裡, 母親要將乳汁擠出, 以保持乳汁的正常分泌。
2、母親服藥
母親患糖尿病、甲狀腺功能亢進時, 如果需要治療, 就不要哺喂母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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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母親的不良嗜好
吸煙、喝酒、喝咖啡, 對哺乳母親來說都是不良嗜好;喜歡吃辛辣食品者, 應當有所節制;母親吸毒是絕對不容許的。
4、其它情況
另外, 對於患有較重貧血、消化吸收差的乳母來說, 哺乳可能會增加自己身體的負擔, 此時如果加強營養還是不見效, 臉很蒼白、體弱無力, 要適當考慮不哺乳或減少哺乳。 乳母如果患有嚴重的心臟病或腎臟病、糖尿病、肝炎等消耗性疾病和嚴重急慢性疾病, 均不宜給嬰兒哺乳, 只能放棄哺乳;患癌症、精神病也該終止哺乳;患有愛滋病或HIV呈陽性的產婦, 由於病毒可能會通過乳汁傳染給嬰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