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試產的適應證無明顯產道異常、估計胎兒體重小於4000g, 無胎位異常、無合併嚴重內科疾病或重要臟器功能衰竭的孕婦, 孕婦無難產史及新生兒產傷史。
對於無明顯產道異常、估計胎兒體重小於4000g, 無胎位異常、無合併嚴重內科疾病或重要臟器功能衰竭的孕婦, 孕婦無難產史及新生兒產傷史, 估計胎兒可經陰☆禁☆道分娩者, 可予充分試產。 試產過程中需及時發現難產並做相應的處理。
(一)骨產道異常的試產適應證
正常骨盆、臨界性狹窄骨盆、相對性狹窄骨盆均可試產, 在嚴密觀察產程的過程中, 部分胎兒可經陰☆禁☆道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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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盆人口平面臨界性狹窄或者相對性狹窄, 估計胎兒體重小於3500g, 跨恥征陰性或可疑陽性者可試產。 坐骨結節間徑狹窄、恥骨弓角度小於90°, 恥骨弓下三角空隙不能充分利用, 此時如果出口橫徑與出口後矢狀徑之和≥15cm, 胎兒仍可利用後三角的空隙娩出, 在充分估計骨盆及胎兒相適應程度的情況下, 可予試產。
(二)軟產道異常的試產適應證
在排除嚴重外☆禁☆陰水腫、外☆禁☆陰極度堅韌、軟產道廣泛嚴重疤痕攣縮、位置較高的陰☆禁☆道閉鎖或陰☆禁☆道橫膈、官頸嚴重水腫致擴張困難、腫瘤梗阻產道妨礙胎頭下降及各種生殖道、泌尿道、盆腔其他器官惡性腫瘤等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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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胎兒異常的試產適應證
診斷為巨大兒, 但骨盆測量較大, 估計可容胎兒通過者, 胎位正常, 無臀位或頭位異常, 孕齡小於42周, 孕婦無妊娠合併症(尤其是妊娠期糖尿病患者.), 可經陰☆禁☆道試產, 試產時間不宜過長。 雙胎妊娠, 估計雙胎體重在1500g~2000g, 孕周大於34周, 胎位為頭一頭位, 或者頭一臀位, 無骨盆狹窄, 孕婦無其他妊娠合併症的情況下可予試產。
(四)胎位異常的試產適應證
枕後位如無骨盆異常, 或孕婦為臨界性狹窄骨盆, 估計胎兒體重不大的情況下, 可予試產。 高直前位如產力正常、胎兒不大, 或經徒手旋轉胎位也可經陰☆禁☆道分娩, 高直後位一般較難從陰☆禁☆道分娩, 需剖宮產終止妊娠。 個別前不均傾位在產力好、骨盆正常、胎兒較小的情況下可予短期試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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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某些妊娠合併內科疾病可試產
1.妊娠合併心臟病孕婦心功能I~Ⅱ級、胎兒不大、胎位正常、骨盆正常、無頭盆不稱、宮頸條件良好的情況下, 可在嚴密監護下經陰☆禁☆道試產。
2.妊娠合併病毒性肝炎肝功能損害較小、胎兒不大、估計短時間能夠分娩的妊娠合併急性病毒性肝炎的孕婦, 可經陰☆禁☆道分娩, 在備血的前提下, 使孕婦能夠儘快分娩, 減少體力消耗。 宮口開全後, 可行陰☆禁☆道助產縮短產程。
3.妊娠期糖尿病孕婦無骨產道、軟產道的異常及胎位異常, 排除巨大兒的可能性, 無胎盤功能降低, 無感染、血糖控制理想, 孕婦不伴妊娠其他合併症的情況下, 可予試產, 試產過程中應儘量縮短產程, 防止代謝紊亂, 預防酮症酸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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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妊娠合併肺結核無其他產科指征的情況下, 均可通過陰☆禁☆道試產。
5.妊娠合併腎炎血壓不高、胎兒不大、估計短時間能夠分娩的可試產, 其餘均建議剖宮產為宜。
6.妊娠合併甲狀腺功能亢進無產科剖宮產的指征, 如骨產道、軟產道、胎位異常等, 甲亢病情較輕, 未發生甲狀腺危象的患者可經陰☆禁☆道試產。
7.妊娠合併肝內膽汁淤積症為妊娠期特發性疾病, 發病率為10%~36%, 易導致胎兒官內窘迫及新生兒窒息。 輕症患者可等待至足月分娩, 可予經陰☆禁☆道試產。
8.妊娠合併性傳播疾病妊娠合併性傳播疾病的孕婦, 如梅毒、淋病, 多數建議剖宮產終止妊娠, 以減少新生兒受感染的幾率。 妊娠晚期感染巨細胞病毒的孕婦可經陰☆禁☆道分娩, 因為胎兒可能已經在宮內受到感染。發病1周以上的復發型生☆禁☆殖☆禁☆器皰疹孕婦也可經陰☆禁☆道試產分娩。
(六)疤痕子宮的試產條件
孕婦有過一次剖宮產史,術後恢復好,無產後出血及產褥感染史。上次剖宮產術後至此次妊娠時間間隔至少1年以上,本次妊娠無上次妊娠的手術指征,陰☆禁☆道檢查無頭盆不稱因素,孕婦未合併嚴重內科疾病及產科併發症者可以試產。上次剖宮產術式為橫切口,子宮下段肌壁較薄,宜試產。子宮體部肌壁較厚,子宮疤痕處有固定壓痛不宜試產。
因為胎兒可能已經在宮內受到感染。發病1周以上的復發型生☆禁☆殖☆禁☆器皰疹孕婦也可經陰☆禁☆道試產分娩。(六)疤痕子宮的試產條件
孕婦有過一次剖宮產史,術後恢復好,無產後出血及產褥感染史。上次剖宮產術後至此次妊娠時間間隔至少1年以上,本次妊娠無上次妊娠的手術指征,陰☆禁☆道檢查無頭盆不稱因素,孕婦未合併嚴重內科疾病及產科併發症者可以試產。上次剖宮產術式為橫切口,子宮下段肌壁較薄,宜試產。子宮體部肌壁較厚,子宮疤痕處有固定壓痛不宜試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