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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餓死3個月兒子被判入獄6年

 香港一32歲的母親, 用稀釋的奶粉餵養3個月大的兒子, 導致男嬰長期營養不良而活活被餓死, 香港區域法院昨日裁定時, 被告疏忽照顧兒童罪成立, 今重判6年。 法官判刑時指出, 判刑需要有阻嚇性, 社會不容許違天背道的行為。
被告蘇淑儀32歲, 一直靠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為生。 控方指被告于去年2月8日至5月5日, 用奶粉餵養嬰兒時, 只用五匙奶粉, 比相關指引要求的八匙少, 最終讓三個月大的兒子由於營養不良而被活活餓死。
據悉, 案中男嬰陳浩民於去年2月8日出生, 體重2.85公斤, 一直由被告照顧, 直至去年5月5日被告因男嬰不願喝奶才帶他到診所求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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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男嬰已無反應, 送往瑪嘉烈醫院後證實死亡, 死時只重3.01公斤, 三個月只增重0 .16公斤, 為正常同齡嬰兒體重一半。 法醫高永富指男嬰沒有其他疾病及傷勢, 所以推斷是食物供應不足饑餓致死。 法官指男嬰死時, 心肺器官功能失效, 其承受痛苦難以想像。
案件昨日宣判, 法官判刑時批評, 被告蘇淑儀行為極為殘忍, 疏忽兒童, 稍微有人性的父母看到男嬰的慘狀, 都不會袖手旁觀, 何況是親生母親。 法官又指, 父母照顧子女是天經地義, 所以對被告必須重判, 以起警戒作用, 絕對不容許這些違天背道的行為。
法官裁定, 不接納被告自稱無知的辯解, 看不到有任何減刑的理由, 重判被告入獄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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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 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 她的人際關係差, 至今仍抵賴罪行, 有再犯風險, 要考慮將來是否讓被告管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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