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運動功能的發育是個緩慢漸進的過程。 嬰兒的骨骼組織中含膠質多, 含鈣質少, 骨質比較軟弱, 容易受外力的牽引而變形。 其肌肉組織中, 尤其是下肢及足部肌群比較嬌嫩, 肌纖維細軟含水分多, 故肌力欠缺。 若練習走路的時間過早, 全身的重量必為雙下肢所承受, 由於垂直重力的持續作用, 往往使雙腿產生彎曲畸形, 甚至形成“X”或“O”形。
日常生活中, 可見到一些父母為儘早鍛煉嬰兒下肢的運動功能, 常用兩手支撐嬰兒兩側腋窩, 助力向上, 反復使之做“跳躍運動”, 這對嬰兒下肢畸形的形成和發展起著一種推波助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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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 過早學走路或不適當地“鍛煉”有導致嬰兒肢體畸形的可能, 影響今後的體態健美和運動潛能的發揮。
因此, 根據小兒體格發育的一般規律, 應將嬰兒學走路的時期定在11個月月齡之後為宜, 此時骨骼及肌肉組織有了進一步的發育, 已基本具備了承受自身重力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