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sible entanglement or strangulation injury when attached to crib or playpen.do not attach to crib or playpen.
(連接在童床或游戲圍欄時可能發生纏結或窒息危害。 請勿連接在童床或游戲圍欄上。 )
此項要求與我國gb 5296.5標準的內容是一致的。
此要求的目的是減少玩具槍被誤用成真槍的可能性。
適用范圍:所有真槍的基本外觀, 形狀, 和/或構造的, 或上述各項的組合, 用作玩具的仿真槍和仿制槍。 這包括, 但不限于非功能性手槍, 水槍, 軟性氣槍, 火藥槍, 發光槍, 和具發射任何非金屬彈射體的開口的槍。
不適用范圍:
1) 不具有任何真槍的基本外觀, 形狀, 或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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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外觀逼真、可作為模型的非作玩具使用的不發火收藏品仿古槍。
3) 通過壓縮空氣, 壓縮氣體, 或機械彈簧作用, 或上述各項中任幾項的組合作用將彈射體發射出去的傳統的b-b型氣槍, 彩彈游戲槍或彈丸槍。
4) 具有真槍的外觀, 形狀, 或構造, 或上述各項的組合的裝璜、裝飾和微型物件, 高度不超過1.5in(38mm), 長度不超過2.75in(70mm), 其中長度的測量不包括槍托部分。 包括供放在桌上陳列或裝在手鐲、項鏈、鑰匙鏈等上的物件。
凡屬本要求的物件必須按下面任何一種方式做上標識或/和制造。 進行濫用測試后, 標識必須能永久保存, 并保持在原位。 所謂“永久保存”不包括使用普通油漆或標簽作為本節的標識用途。 標識的顏色為“火焰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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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裝進槍殼上槍口一端的作為玩具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火焰橙色槍口蓋, 或鮮橙色槍口蓋, 插入槍殼上的槍口一端的深度不能超過0.25in(6mm)。
2) 覆蓋槍殼上槍口一端周邊的火焰橙色帶, 或鮮橙色帶距槍口一端至少0.25in(6mm)。
3) 將玩具的整個外表面用白色, 鮮紅色, 鮮橙色, 鮮黃色, 鮮綠色, 鮮蘭色, 鮮粉紅色, 或鮮紫色著色, 可以單獨著色, 也可作為主色調以任何花型與其他顏色結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