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23日上午, 崔先生帶著不滿1歲的兒子, 到昌平區一家衛生院接種“百白破”疫苗, 以預防百日咳、白喉和破傷風。 崔先生回憶說, 打完疫苗後, 孩子全身抽搐。 他將其送到衛生院搶救, 但並沒有好轉。 隨後, 孩子轉院至兒童醫院, 被最終確診為“急性播散性腦炎, 原因待查”。
崔先生說, 兒子出院後成為植物人了。 2005年, 他們送兒子到中日友好醫院接受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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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先生認為, 衛生院在沒有做任何檢查的情況下就給兒子注射疫苗, 在兒子產生不良反應後延誤搶救時機, 才最終導致孩子腦癱。 他於2007年5月起訴衛生院索賠101萬餘元。 昌平法院審理後認定, 計畫免疫預防接種不屬於醫療行為, 崔先生的主張沒有證據, 因此駁回了他的訴求。
去年年初, 崔先生再度提起訴訟。 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結論稱, 崔先生之子的急性播散性腦炎為接種疫苗後誘發, 屬於接種的不良反應。 根據現有材料顯示, 醫院方在崔先生之子住院期間醫療行為符合醫療規範。
根據證據, 法官認為崔先生敗訴的可能性極大。 經法官調解, 雙方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