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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自控力早期發展的五個階段

美國心理學家克雷爾考普對自我調節的發展做過許多研究, 認為兒童早期身心發展變化是自控能力發展的基礎, 並提出了與兒童身心發展水準相對應的五個發展時期:

1.神經生理調節時期(0-3個月)

由於中樞神經系統沒有發育成熟, 孩子的生理機制保護著他免受過強刺激的傷害, 因此很多外部刺激不被加工。 在該階段, 雖然照看者對嬰兒日常生活常規的安排等外部因素對自控能力發展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但嬰兒的生理成熟是自控能力發展的重要因素。

2. 感知運動調節時期(3-9個月)

兒童能夠從事一些自發的動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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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能根據環境變化來調節自己的行為。 在與環境的相互作用中, 兒童逐漸學會了通過他人的行為來區分自己的行為。

3. (外部)控制時期(1歲左右)

隨著語言和動作的發展, 兒童開始能夠識別照看者的要求, 並抑制自己的行為。 這種能明確意識到照料者的希望和期望, 並且能自願地遵守簡單的要求和命令的順從 (compliance)行為是兒童最初自我控制行為的萌芽。

4. 自我控制時期(2歲左右)

該階段, 由於兒童的心理表徵能力的萌發, 開始能夠運用符號來代表物體, 這使他們能夠在沒有外部監控的情況下服從照看者的要求, 並根據他人的要求延緩自己的行為。

5. 自我調節時期(3歲左右)

這個階段, 兒童獲得了關於自我統一性和連續性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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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把自己的行為與照看者的要求聯繫起來, 這使他們有可能在產生新動機的情況下, 依然能對自己的行為進行自我調節。

從克雷爾考普所提出的自控能力發展軌跡看, 兒童早期自我控制能力發展主要經歷了由外源性控制(例如照料者對兒童需要和特點的敏感性、日常生活常規、親子關係的品質、親子互動中固有的言語交流等)向強調兒童內在因素的內源性控制(如語言和認知等)轉變。

也就是說, 在兒童的動作、認知和語言尚沒有充分發展之前, 對行為監督的責任是由成人承擔, 成人通過“命令”或“制止”等操控手段, 幫助兒童辨別行為後果的危險性, 提醒兒童沒有記住的行為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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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使他們逐漸理解和內化社會規則。 當兒童的語言發展使他們能夠理解規則所包含的意思, 記憶發展使他們能記住成人的要求時, 對行為進行監督的責任就可以由兒童自己來承擔。 通過預料行為後果, 兒童將自身行為與內在準則進行對比, 進而能對自己的行為進行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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