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很少認為嬰兒有音樂性的行為。 唱歌?和樂而動?注意聽音樂?但是, 根據對嬰兒的研究記載, 嬰兒做了這一切。 因為音樂存在是作為一種聽覺交流方式, 它可以被各種年齡的各種人所接受。 嬰兒開始是作為音樂的“接受者”, 逐漸成為“參與者”, 他們運用音樂作為一種“前言語方式”同周圍世界發生聯繫。 諾易在1968年曾描述道“音樂是一種聽覺管道”——是兒童在能清楚地敘述“自我”和“現實”之間的界限之前, 也就是在生命的最初幾個月中, 他們接受“信號”的一種方式。 這位元研究者認為, 如果音樂能成為媽媽和嬰兒之間聯繫的一種最初級、最基本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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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很注意他們周圍環境中的音樂之聲, 並能很快將其與別的聲音相區別。 在蜜雪兒的有關報導中, 曾有這樣的記載:“兩個月時, 一個嬰兒靜靜地躺著, 如果有一個人在唱歌或演奏樂器, 他將一動也不動地注視著……, 五個月時, 這種注視可持續半個小時。 ”麥克唐納德也認為, 一些嬰兒可以鑒別和使用某一音調同家人發生聯繫。 或把其作為一種美好的、舒服體驗的轉換物。 就像一些人使用兒童心愛的玩具或最熟悉的東西來幫助和調解那些孤獨離群的孩子, 使其樂於去瞭解和接觸外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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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從充滿各種聲響刺激的環境中區別分類出音樂之聲的過程一樣, 嬰兒最初是把自己的聲音從其它聲音中區分出來, 並用自己的聲音和別人發生聯繫。 他們首先是試圖模仿他們所聽到的聲音。 奧斯特瓦德稱這個時期是“聲音傳悉”時期——即孩子對周圍環境中的聲響感到興趣, 並由此被刺激, 以至於參與其中。 這個時期大約開始在半歲左右。
在家中或幼稚園、托兒所中, 成年人能為開發和培養嬰兒的天生本能地注意聽音樂, 反應音樂做些什麼?因為最初的注意是區別辨認音色和音高, 所以, 我們應該為嬰兒提供多方面的不同的音高和音色的音樂之聲, 或其它別的聲音。 如搖籃擺動的聲音, 等等。 撥浪鼓等可以成為孩子最初的樂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