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12月3日在其官方網站上發佈了《關於禁止以委託、貼牌、分裝等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公告》, 進一步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提出明確要求。
《公告》明確規定, 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不得接受其他單位和個人委託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為其他品牌持有人或代理人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不得冒用他人品牌和包裝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在國內生產其僅在境外注冊商標和企業名稱、地址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不得在國內生產標注為境外企業名稱、地址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使用相同原輔料構成的同一種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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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要求,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合同或約定, 委託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為其加工、製作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採購或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直接進行裝罐、裝袋、裝盒, 或者改變包裝、標籤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公告》規定, 違反公告要求的, 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