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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游泳11條注意事項

嬰兒雖然具有在水中屏息的游泳能力, 但是嬰兒的家長和教師必須清楚認識到, 如果缺乏正確的指導和必要的安全措施, 嬰兒游泳仍然具有一定的危險性。 為確保嬰兒的游泳安全和身體健康, 父母和教師要學會如何正確指導嬰兒游泳的方法, 以及游泳時的安全措施。

1、參加學習游泳的嬰兒, 必須經過體格檢查, 曾患過疾病的嬰兒, 必須經過醫生的認可, 方可參加游泳。

2、嬰兒每次下水學習游泳時, 必須是一對一的, 即每一名嬰兒, 應該有一位父(母)親或教師負責教學和活動。

3、在每次游泳前, 應做好輔助器材的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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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器材包括泡沫塑料製作的浮具, 一些能在水上漂浮的、色彩鮮明的兒童玩具。

4、下游泳池前, 家長應與嬰兒同時更衣, 帶尿布的嬰兒, 可穿上塑膠防水褲, 防止糞便滲漏到游泳池水之中。

5、18個月以內的嬰兒, 應在浮具幫助下游泳, 浮具應佩戴于嬰兒的胸、背、肩帶等部位, 佩戴好浮具下水後, 嬰兒的頭部應向上, 面部出水, 身體保持直立姿勢。

6、開始游泳時, 應由父母或教師把住嬰兒的腹部或背部進行練習, 然後逐漸減少幫助。 幫助時, 最好托住嬰兒的背部, 使嬰兒面部露出水面, 也可以在正面拉住嬰兒的兩臂, 使其頭部抬出水面練習游泳。

7、嬰兒離開浮具漂浮時, 父母或教師的雙手應處於隨時能托住嬰兒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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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嬰兒每次游泳的時間不宜過長, 開始學習階段, 10分鐘即應出水, 以後根據情況適當延長至15—20分鐘。 起水時, 應讓孩子們感到舒服愉快。

9、嬰兒出水上岸後, 父母親應該用大浴巾包裹他的身體, 然後迅速擦乾全身, 穿上衣服。 衣服可稍稍多穿一些, 以利保暖。

10、嬰兒游泳時, 游泳池必須保持清潔, 水溫最初應在34—35℃之間, 但最低不得低於32℃。

11、嬰兒游泳後, 父母應觀察其身體反應, 有不適或生病, 應及時減少游泳時間, 或暫中止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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