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月1日起, 強制性國家標準―――《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將正式實施, 紡織產品將從此分為A、B、C三類。
據悉, 《規範》中紡織產品A、B、C三類分別是:嬰幼兒用品、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和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 《規範》同時對紡織品的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包括耐水、耐酸汗漬、耐鹼汗漬、耐幹摩擦、耐唾液)、異味、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5項健康指標作出了明確的限制規定。 該標準實施過渡期為一年, 即2005年1月1日前生產的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產品允許繼續銷售, 從2006年起必須符合新標準。 明年起, 制衣企業必須在衣服上對“GB18401―2003”及各項健康指標進行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