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重測量
給寶寶稱體重的方法有兩種, 很簡單, 可在家中進行。
(1)先用小被單將孩子兜住, 稱稱重, 然後減去小被單及包括尿布在內的一切衣物重量, 即為嬰兒體重。
(2)家長抱著嬰兒站在磅秤上稱體重, 減去大人的體重, 即為嬰兒體重。
TIPS:所測得的數據應減去嬰兒所穿的衣物及尿布的重量。
體重發育規律
新生兒出生後可有暫時性的生理性體重下降, 在出生後3—4日降至最低點, 以後逐漸回升, 7—10日回復到出生時體重, 但是下降的體重不應超過出生時體重的7%~ 8%, 早產兒體重恢復較遲。 嬰幼兒體重增加速 度在頭一年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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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後頭半年體重(克)=出生時體重(克)+月齡×800(克)
7—l2個月體重(克)=出生時體重(克)+6×800+(月齡—6)×250(克)
l~10歲體重(千克)=年齡(歲)×2+7(或8)
習慣上常以出生體重為基數, 4—5個月時的體重約為出生時的2倍, 一周歲時約為3倍, 2周歲時約為4倍。
如果體重不按常規計算方法增加或減少, 除患病因素外, 大都由於護理不周, 營養品質不高造成的, 應及時糾正。 發育遲緩者, 偶爾與父母的體質瘦小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