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超聲機構提出:不把B超作為早孕診斷手段, 因為孕早期胎兒還處於細胞分裂、器官分化敏感時期, 為慎重起見, 3個月內如沒有必要, 可不做超聲檢查, 也就是說12周後進行第一次超聲檢查。 當醫生根據孕婦自述症狀來檢查結果, 懷疑葡萄胎、宮外孕或妊娠合併, 在妊娠11-14周超聲檢查顯示胎兒完整圖像, 可診斷胎兒發育與孕周是否相符, 是否多胎等。
但影響超聲觀察的因素也相應增加, 如羊水相對較少、胎位較固定等, 影響胎兒畸形的檢出。 另外, 有些胎兒畸形僅在特定孕周內或某個特定時機才表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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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國內的很多婦產科大夫也都不主張18周以內的孕婦做B超, 尤其是在懷孕12周以內。 因為過多的B超, 可能是胚胎細胞分裂與人腦成形異常及胎兒骨骼發育不良、畸胎或死胎的“兇手”。 但是, 如果孕婦在早期出現令人揪心的情況, 如陰☆禁☆道流血、突然腹痛, 借助B超確定胚胎是否存活, 能否繼續妊娠;有無異常妊娠像宮外孕或葡萄胎, 則是最直接和可靠的手段, 積極配合醫生的檢查是明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