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前檢查又稱圍產保健,
能及時瞭解孕婦身體情況及胎兒的生長發育情況,
保障母親和胎兒的健康與安全。
首先是產前檢查的時間,
根據妊娠各階段不同的變化特點,
將妊娠全過程分為三個階段,
孕早期(12周內),
孕中期(13-27周),
孕晚期(28-40周)。
根據不同的時期產前檢查內容也有所不同:
孕早期:在確診懷孕後, 在停經12周內到相關婦產科機構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 並進行第一次產前檢查。
孕早期主要是記錄既往病史、藥敏史、家族史、月經史、妊娠史等;瞭解有無影響妊娠的疾病或異常情況;全身檢查:血壓、體重、身高、心、肺、肝、脾、甲狀腺、乳☆禁☆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