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停育可能發生在孕期的任何階段, 但是每個階段胎停育的徵兆會有所不同。 那麼孕中期胎停的徵兆有哪些呢?孕中期胎停後該如何治療和護理才不會影響再次懷孕呢?一起來瞭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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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中期胎停的徵兆
孕中期胎停有什麼症狀
1、胎動減少
胎動是胎兒生命的最客觀的徵兆之一, 是胎兒給母親發出的信號。 在通常情況下, 妊娠16-20周, 胎兒開始了能被母親感知的明顯的胎動。 隨著孕周的增加, 胎動也在增加。 准媽媽每天可以找個固定的時間數下胎動, 若在1小時以內胎動少於3次, 或12小時胎動少於10次, 則說明胎兒有宮內缺氧危險, 應去醫院檢查, 及時處理。
2、不明原因的腹痛
在懷孕過程中, 孕婦在某些階段會感覺輕微的腹部悶痛, 這種狀況大都為正常。 但如果是突如其來的腹部疼痛, 並且是痙攣性的, 這就需要引起重視。 在孕中期如果出現不明原因的腹痛還伴有陰☆禁☆道出血的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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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羊水量
羊水是維繫胎兒生存的要素之一, 羊水過多或過少都可能是胎兒病變的警訊。 一旦經檢查發現羊水量異常, 孕婦需提高警覺。
二、孕中期胎停的治療方法
1、確診“死胎”後通常會進行引產;如果死胎留在子宮內太久沒有處理, 會對母體產生不利的影響。
2、產後應配新鮮血備用, 分娩時及時注射宮縮藥預防產後出血。 產後應給抗生素預防感染。
3、分娩結束後應仔細檢查胎兒、胎盤、胎膜、臍帶, 對肉眼無法判斷者可送病理檢查, 以明確死胎原因。
4、多胎妊娠如其中一胎先死于宮內, 一般可觀察等待, 孕婦常有一過性纖維蛋白原及血小板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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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孕中期胎停的注意事項
不要在胎停育3個月內再次懷孕, 失敗的概率很高。 建議6-12個月以後試孕(監測體溫、黃體功能、做女性激素水準檢測), 要把黃體功能放在檢查的第一位。
2、三次胎停育建議對封閉抗體治療
如果已經有了3次胎停育, 並且已經完全排除了宮口鬆馳和腎脾陽虛的話, 有必要對封閉抗體治療。 有抗體不一定胎停育, 抗體消除了也不一定就能克服胎停育, 而且抗體是可以通過運動和中藥治療也是有效果的, TORCH必須查。
3、有過胎停育史的再孕前要做好產前檢查
曾有胎停育情況的要注意不要抱著僥倖的心理隨便試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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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停育對於女性的身體危存在一定的危害, 需要特別細心的護理, 使身體早點康復, 以免影響下次順利受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