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 由於受到激素的作用, 輸尿管增粗、蠕動減弱、尿流緩慢等因素的作用, 孕婦也易發生腎盂腎炎。
由於懷孕加重了腎臟的負擔, 因此會加重腎臟的病變。 同時, 由於腎臟病變, 造成腎臟的功能有所下降, 對於母親體內胎兒的發育有影響, 嚴重者可以出現胎兒發育遲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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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患腎臟疾病時, 無論在什麼時候, 均應積極治療, 針對不同的腎臟疾病採取不同的治療方法。 有慢性腎臟疾病的患者, 如果在孕前血液中的肌酐>265.2微摩爾/升或尿素氮>10.71微摩爾/升(肌酐和尿素氮都是衡量腎臟功能的指標), 那麼此時的腎臟疾病已經發展到慢性腎功能不全的第二期, 即氮質血症期, 如果懷孕, 胎兒大多流產或胎兒死亡, 加重腎臟負擔, 使慢性腎功能不全加重, 對孕婦有很大的危險。 因此, 應禁止懷孕, 即使懷孕也要及時終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