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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前女性應做到十“避免”

一、避免患病期或大病初愈受孕。

二、避免“坐上喜”, 即避免新婚當月受孕。

三、避免在蜜月旅遊中受孕。

四、避免雙方高齡懷孕。 35歲以上婦女發生染色體畸變而導致畸形胎兒的比例逐年增高, 婦女最佳生育年齡是24-30歲。

五、避免孕前接觸放射線和劇毒物質一般宜在照射X線四周後受孕。 如反復接觸劇毒農藥和化學品, 需停止接觸一月後受孕, 以避免胎兒畸形。

六、避免煙酒應停止煙酒2-3月後再受孕。 丈夫也應在妻子受孕前一月儘量避免煙酒。

七、避免產後、流產後立即受孕。 應至少半年後再受孕。

八、避免服藥時受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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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避孕藥一般應停藥後6個月再懷孕, 長期服用某種藥品, 應請醫生指導確定受孕影響。

九、避免情緒壓抑時受孕。

十、避免注射風疹疫苗後3個月內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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