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們說孕前檢查是保障胎兒健康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呢?因為孕前檢查可以提前發現身體存在的一些疾病, 如果存在如下不適合懷孕的疾病則必須先治癒再懷孕。
高血壓:
孕前應按的囑咐進行合理治療, 把血壓控制在允許的水準, 自覺症狀基本消失, 即可以妊娠。 但應比一般孕婦更加注意孕期檢查, 經常測量血壓, 並提防妊娠高血壓綜合症的發生。
貧血:
在妊娠前如發現患有貧血, 首先要查明病因, 確定是屬於哪一種原因引起的貧血, 然後進行治療。 如系缺鐵性貧血, 要在食物中增加鐵和蛋白質豐富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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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臟病:
對於遷延型慢性肝炎, 如病情輕微, 肝功能正常, 病人年輕, 體質又好, 經過適當治療, 也可以懷孕。 但在懷孕後, 應堅持高蛋白飲食和充分休息, 加強孕期監護。
腎臟病:
嚴重的腎臟病均不宜妊娠。 症狀較輕且腎功能正常者, 經醫生允許可以妊娠, 但要經過合理治療, 必須把浮腫, 蛋白尿和高血壓等主要症狀控制住, 妊娠後也應警惕妊娠高血壓綜合症的發生。
糖尿病:
一般情況下, 妊娠會加重糖尿病的病情, 而且危害胎兒, 所以嚴重糖尿病病人不宜懷孕。 但如屬於輕型, 不用胰島素就可以控制住尿糖, 或雖用胰島素, 但用量不大, 無明顯肝腎眼底損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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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病:
所有的心臟病人必須經醫同意後, 方可妊娠。 有些心臟病人還需要應用一些藥物, 甚至必須在住院接受治療和監督, 不可大意。 整個孕期都應取得的指導。
如果在孕前檢查中發現身體存在如上疾病, 那麼必須與專家進行充分的商議, 在治癒了這些疾病的前提下, 通過專家的允許才能夠進行懷孕。